拟对“民发气体江苏有限公司黄桥工业气体充装站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民发气体江苏有限公司黄桥工业气体充装站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黄 (略) 北侧、华扬液碳东侧
建设单位:民发气体(江苏)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民发气体(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11日, (略) 黄 (略) 南( (略) 33号)。2023年,企业委托江苏恒 (略) 编制了《黄桥工业气体充装站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08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目前该项目还未开工建设,现状目前为空地。 (略) 场因素,企业产品方案、产能等均与原环评有一定的出入,其中本项目*烷储存量增大332%,因此判定本项目的变化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民发气体(江苏)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 (略) 重新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附环境风险评价专项, (略) 生态环境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总投资*万元、用地26.1亩,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产品94.*瓶。
公示情况:2024年8月12日至8月1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720t/a,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总磷及总氮,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黄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何韩中沟。
2.废气 本项目泵、管线、阀门、法兰等动静密封点产生的废气通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进行监测,当发现泄漏后采用堵漏工具及时进行封堵,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边界任何1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能够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烷生产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大气污染比较敏感的区域,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进出充装站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少;本项目配备柴油发电机组仅临时使用,其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上述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钢瓶作为一般工业固废由专业单位处理。
5.风险 本项目综合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为*烷、柴油等。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包括泄漏、火灾、爆炸,公司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护措施,包括应急监测,事故废水污染防范措施,建立与园区/区域对接、联动的风险防范体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黄 (略) 北侧、华扬液碳东侧
建设单位:民发气体(江苏)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民发气体(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11日, (略) 黄 (略) 南( (略) 33号)。2023年,企业委托江苏恒 (略) 编制了《黄桥工业气体充装站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08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目前该项目还未开工建设,现状目前为空地。 (略) 场因素,企业产品方案、产能等均与原环评有一定的出入,其中本项目*烷储存量增大332%,因此判定本项目的变化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民发气体(江苏)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 (略) 重新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附环境风险评价专项, (略) 生态环境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总投资*万元、用地26.1亩,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产品94.*瓶。
公示情况:2024年8月12日至8月1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720t/a,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总磷及总氮,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黄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何韩中沟。
2.废气 本项目泵、管线、阀门、法兰等动静密封点产生的废气通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进行监测,当发现泄漏后采用堵漏工具及时进行封堵,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边界任何1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能够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烷生产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大气污染比较敏感的区域,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进出充装站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少;本项目配备柴油发电机组仅临时使用,其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上述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钢瓶作为一般工业固废由专业单位处理。
5.风险 本项目综合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为*烷、柴油等。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包括泄漏、火灾、爆炸,公司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护措施,包括应急监测,事故废水污染防范措施,建立与园区/区域对接、联动的风险防范体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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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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