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船用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防火风闸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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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船用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防火风闸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滨江镇 (略) 3号

建设单位: (略)

基本情况:本项目新建5#厂房*平方米,利用现有危废库100平方米,危化品暂存间(油漆仓库)110平方米,购置喷漆房、抛丸箱、供气储罐、焊机、数控液压剪切机、除尘器、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离心风机8000台、轴流风机*台、防火风闸*台。

公示情况:2024年8月2日至08月1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运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自建1套30m3/d,隔油+pH调节+氧化+电催化氧化+pH调节+混凝/絮凝+气浮沉淀+厌氧+沉淀+MBR)处理后接管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接管中交苏伊士 (略) (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主要指标(COD、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过程排放的漆雾、非*烷总烃、苯系物(二*苯)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危险废物:本项目废包装桶、沾染油漆的废物、废过滤袋、废活性炭、漆渣、废催化剂、金属屑(沾染乳化液)、污水处理污泥、废MBR膜、废油等为危险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除尘灰、废滤芯、边角料、焊渣、喷砂废料、废包装袋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以上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滨江镇 (略) 3号

建设单位: (略)

基本情况:本项目新建5#厂房*平方米,利用现有危废库100平方米,危化品暂存间(油漆仓库)110平方米,购置喷漆房、抛丸箱、供气储罐、焊机、数控液压剪切机、除尘器、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离心风机8000台、轴流风机*台、防火风闸*台。

公示情况:2024年8月2日至08月1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运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自建1套30m3/d,隔油+pH调节+氧化+电催化氧化+pH调节+混凝/絮凝+气浮沉淀+厌氧+沉淀+MBR)处理后接管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接管中交苏伊士 (略) (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主要指标(COD、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过程排放的漆雾、非*烷总烃、苯系物(二*苯)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危险废物:本项目废包装桶、沾染油漆的废物、废过滤袋、废活性炭、漆渣、废催化剂、金属屑(沾染乳化液)、污水处理污泥、废MBR膜、废油等为危险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除尘灰、废滤芯、边角料、焊渣、喷砂废料、废包装袋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以上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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