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500千伏狮子洋大跨越、莲花山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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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500千伏狮子洋大跨越、莲花山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穗环管影〔2024〕10号

(略) 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500千伏狮子洋大跨越、莲花山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狮子洋大跨越、莲花山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3-*-04-02-*) (略) 番禺区、南沙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3.*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1)新 (略) 工程

  新建SZ2、SN2、SY2、LN1~LN2、LZ1~LZ2~LZ3塔, (略) 杆塔共8基,新建G1~G2、LJ1~L (略) 杆塔共4基。

  新建SZ2~SN2~SY2塔段、LN1~LZ1~LZ2~LZ3~LN2塔段同塔双 (略) 长约4.19km,新建SY2~G1塔段、SY2~G2塔段、LJ1~LN1塔段、LJ2~LN1塔段、LN2~500kV狮南*线#48塔段、LN2~500kV狮南**线#47塔段单 (略) 长约1.75km。

  (2) (略) 拆除工程

  拆除500kV狮南*线#49~#54塔、#60塔、500kV狮南*线#48~#52塔、#58~#5 (略) 杆塔共14基,拆除500kV狮南*线#61/*线#60塔~*线#62/*线#6 (略) 杆塔共2基。

  拆除500kV狮南*线#48~#55塔段、500kV狮南*#59~狮南*线#61/*线#60塔、500kV狮南**线#47~狮南*#53塔段、500kV狮南*#57~狮南*线#61/*线#60塔单 (略) 长约9.53km,拆除500kV狮南*线#61/*线#60塔~*线#62/*线#61塔段同塔双 (略) 长约0.93km。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少环境影响。施工期工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 (略) ,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地面硬化。

  (三) (略) 两侧及电磁敏感目标处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 (略) 越 (略) 183号金 (略) 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番禺分局、南沙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武汉华凯环境 (略) 。


穗环管影〔2024〕10号

(略) 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500千伏狮子洋大跨越、莲花山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狮子洋大跨越、莲花山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3-*-04-02-*) (略) 番禺区、南沙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3.*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1)新 (略) 工程

  新建SZ2、SN2、SY2、LN1~LN2、LZ1~LZ2~LZ3塔, (略) 杆塔共8基,新建G1~G2、LJ1~L (略) 杆塔共4基。

  新建SZ2~SN2~SY2塔段、LN1~LZ1~LZ2~LZ3~LN2塔段同塔双 (略) 长约4.19km,新建SY2~G1塔段、SY2~G2塔段、LJ1~LN1塔段、LJ2~LN1塔段、LN2~500kV狮南*线#48塔段、LN2~500kV狮南**线#47塔段单 (略) 长约1.75km。

  (2) (略) 拆除工程

  拆除500kV狮南*线#49~#54塔、#60塔、500kV狮南*线#48~#52塔、#58~#5 (略) 杆塔共14基,拆除500kV狮南*线#61/*线#60塔~*线#62/*线#6 (略) 杆塔共2基。

  拆除500kV狮南*线#48~#55塔段、500kV狮南*#59~狮南*线#61/*线#60塔、500kV狮南**线#47~狮南*#53塔段、500kV狮南*#57~狮南*线#61/*线#60塔单 (略) 长约9.53km,拆除500kV狮南*线#61/*线#60塔~*线#62/*线#61塔段同塔双 (略) 长约0.93km。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少环境影响。施工期工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 (略) ,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地面硬化。

  (三) (略) 两侧及电磁敏感目标处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 (略) 越 (略) 183号金 (略) 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番禺分局、南沙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武汉华凯环境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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