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荣顺行政处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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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荣顺行政处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成环罚字〔2024〕PJ014号

当事人:张荣顺

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住址:四川省蒲江县鹤山街道

我局于2024年5月24日 (略) 蒲江县鹤山街道大北街63号的了翁公园项目施工工地开 (略) 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使用一台 (略) 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码为3-PA*,发动机为柴油发动机,发动机编码为4*) (略) 蒲江县鹤山街道大北街63号的了翁公园项目施工工地内从事破碎施工作业时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成环检勘字〔2024〕PJ-HS-*号)、《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4〕PJ-HS-*号、成环调询字〔2024〕PJ-HS-*号、成环调询字〔2024〕PJ-HS-*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4〕PJ012号)、《送达回证》为证。

依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你作出如下决定:

处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仟元整)。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 (略) 蒲江生态环境开具的《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编码和本决定书到银 (略) 银进行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成环罚字〔2024〕PJ014号

当事人:张荣顺

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住址:四川省蒲江县鹤山街道

我局于2024年5月24日 (略) 蒲江县鹤山街道大北街63号的了翁公园项目施工工地开 (略) 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使用一台 (略) 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码为3-PA*,发动机为柴油发动机,发动机编码为4*) (略) 蒲江县鹤山街道大北街63号的了翁公园项目施工工地内从事破碎施工作业时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成环检勘字〔2024〕PJ-HS-*号)、《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4〕PJ-HS-*号、成环调询字〔2024〕PJ-HS-*号、成环调询字〔2024〕PJ-HS-*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4〕PJ012号)、《送达回证》为证。

依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你作出如下决定:

处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仟元整)。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 (略) 蒲江生态环境开具的《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编码和本决定书到银 (略) 银进行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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