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康炜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电磁线、15000吨铜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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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康炜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电磁线、15000吨铜排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吨电磁线、*吨铜排项目

宝应县柳堡镇工业集 (略) 电子新材料产业园2-1A号

扬州 (略)

扬州 (略)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生产厂房为整个厂区的主体,内设丝包区域、烧结线区域、纸包区域、铜排区域、裸线生产区域、拉丝扎扁区域、退火区、换位区域、漆包区域、上引铜杆区域、原料仓库(用于存放电解铜、铝、绝缘材料、五金等)、油漆库(存放绝缘漆、乳化液)、产品库等。危废库、一般固废库设置于厂房中部南侧。

我局于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9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一并接管至宝应县柳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柳堡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铜熔化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标准,工业炉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中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标准。浸绝缘漆产生的苯系物、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2排放限值。*苯、二*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要求,*酚参照执行表1和表3中酚类相关限值要求。聚酰亚胺薄膜烧结过程产生的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以铜杆生产区、丝包线区、烧结线区、漆包生产区、危废库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吨电磁线、*吨铜排项目

宝应县柳堡镇工业集 (略) 电子新材料产业园2-1A号

扬州 (略)

扬州 (略)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生产厂房为整个厂区的主体,内设丝包区域、烧结线区域、纸包区域、铜排区域、裸线生产区域、拉丝扎扁区域、退火区、换位区域、漆包区域、上引铜杆区域、原料仓库(用于存放电解铜、铝、绝缘材料、五金等)、油漆库(存放绝缘漆、乳化液)、产品库等。危废库、一般固废库设置于厂房中部南侧。

我局于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9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一并接管至宝应县柳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柳堡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铜熔化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标准,工业炉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中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标准。浸绝缘漆产生的苯系物、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2排放限值。*苯、二*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要求,*酚参照执行表1和表3中酚类相关限值要求。聚酰亚胺薄膜烧结过程产生的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以铜杆生产区、丝包线区、烧结线区、漆包生产区、危废库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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