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地块开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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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地块开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阳县屿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F-08-01地块开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的报告》(平屿城〔2024〕2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3〕156号文,2024年7月18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平阳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局、 (略) 、县交警大队、鳌江镇人民政府、县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对浙江华 (略) 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但对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F-08-01地块。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平方米,包括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5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5356.94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1543.61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2021.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平方米;

公共配套建筑面积1543.61平方米,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52.19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15.87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建筑面积74.37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365.88平方米,开闭所建筑面积51.06平方米,消控及监控、门卫建筑面积70.40平方米,垃圾房建筑面积60.72平方米,出地面尾气井建筑面积53.12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22平方米,包括非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16平方米、非机动车库(非兼容人防)建筑面积2676.87平方米,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5261.80平方米,其他功能用房(非兼容人防)建筑面积503.37平方米,消防设施用房建筑面积246.02平方米;

绿地总面积*.00平方米,室外体育健身活动场地面积57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大件垃圾收集点面积3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700个(其中地上车位33个,地下车位667个),非机动车辆1359个(其中地上163个,地下车位1196个)。

三、总平面及建筑设计:(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总体布局设计;(二)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的方案设计内容及要求进行相应的深化设计;(三)电动自行车冲停场所及面积按规范执行。

四、结构设计:根据地质勘测资料,进一步完善基础和结构设计。

五、公用与辅助工程设计:(一)给排水设计:进一步优化管材方案做好内外衔接;(二)电气设计: (略) 室、配电室面积并满足日后运行需求。

六、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七、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八、其他:凡涉及资规、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供电、消防局、交警大队、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九、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元。

十、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一、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2024年8月8日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 (略) ,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302-*-04-01-*

总 概 算 表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建筑面积/面积(㎡)

技术经济指标

备注

单方造价(元/m2)

工程费用

*.8058

*.22

4874.65


(一)

主体工程

*.7009

*.22

4412.12


1

土建工程

*.8759

*.22

3942.23

含公共部分装修内容;

2

安装工程

4470.7640

*.22

417.66


3

弱电智能化系统

559.0610

*.22

52.23


(二)

室外附属及其他工程

3901.1049

*.22

364.44


1

室外景观绿化(含小品、围墙)

1647.4170

*.47

603.09


2

室外综合管线

218.5318

*.22

20.42


3

光伏板

218.2095

1454.73

1500.00


4

电力工程

1638.1466

*.22

153.04


5

燃气工程

178.8000

596.00

3000.00


(三)

设备购置费

1050.0000

*.22

98.09


1

充电桩

140.0000

140.00

*.00

3个快充,137个慢充,共计140个;

2

电梯工程

910.0000

26

*.00

26台电梯;

建设工程其他费

*.0140




1

土地费

*.0000




2

契税

904.8000




3

建设管理费

2641.8093




3.1

项目建设代建管理费

1565.3942



按工程费3%计入;

3.2

工程监理费

704.5363



按文件标准化取;

3.3

建设管理其他费

371.8788



按文件标准化取;

4

第三方检测费

130.4495




5

可行性研究费

34.7237



按文件标准化取;

6

勘察设计费

1248.3877




6.1

工程勘察费

113.4898




6.2

工程设计费

1134.8979



按文件标准化取;

7

环境影响评价费

3.8849




8

节能评估费

19.8417




9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补偿费

40.0000




10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43.5283



按文件标准化取;

11

工程保险费

54.7888




12

市政公用设施费

561.8000




12.1

高可靠性供电费

140.8000




12.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21.0000

*.22

39.33


基本预备费

4421.1910

*.22

413.03

5%;

建设期利息

5482.0000

*.22

512.13


概算造价

*.0108

*.22

9185.73



平阳县屿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F-08-01地块开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的报告》(平屿城〔2024〕2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3〕156号文,2024年7月18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平阳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局、 (略) 、县交警大队、鳌江镇人民政府、县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对浙江华 (略) 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但对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F-08-01地块。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平方米,包括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5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5356.94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1543.61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2021.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平方米;

公共配套建筑面积1543.61平方米,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52.19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15.87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建筑面积74.37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365.88平方米,开闭所建筑面积51.06平方米,消控及监控、门卫建筑面积70.40平方米,垃圾房建筑面积60.72平方米,出地面尾气井建筑面积53.12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22平方米,包括非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16平方米、非机动车库(非兼容人防)建筑面积2676.87平方米,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5261.80平方米,其他功能用房(非兼容人防)建筑面积503.37平方米,消防设施用房建筑面积246.02平方米;

绿地总面积*.00平方米,室外体育健身活动场地面积57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大件垃圾收集点面积3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700个(其中地上车位33个,地下车位667个),非机动车辆1359个(其中地上163个,地下车位1196个)。

三、总平面及建筑设计:(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总体布局设计;(二)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的方案设计内容及要求进行相应的深化设计;(三)电动自行车冲停场所及面积按规范执行。

四、结构设计:根据地质勘测资料,进一步完善基础和结构设计。

五、公用与辅助工程设计:(一)给排水设计:进一步优化管材方案做好内外衔接;(二)电气设计: (略) 室、配电室面积并满足日后运行需求。

六、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七、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八、其他:凡涉及资规、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供电、消防局、交警大队、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九、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元。

十、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一、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2024年8月8日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 (略) ,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302-*-04-01-*

总 概 算 表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建筑面积/面积(㎡)

技术经济指标

备注

单方造价(元/m2)

工程费用

*.8058

*.22

4874.65


(一)

主体工程

*.7009

*.22

4412.12


1

土建工程

*.8759

*.22

3942.23

含公共部分装修内容;

2

安装工程

4470.7640

*.22

417.66


3

弱电智能化系统

559.0610

*.22

52.23


(二)

室外附属及其他工程

3901.1049

*.22

364.44


1

室外景观绿化(含小品、围墙)

1647.4170

*.47

603.09


2

室外综合管线

218.5318

*.22

20.42


3

光伏板

218.2095

1454.73

1500.00


4

电力工程

1638.1466

*.22

153.04


5

燃气工程

178.8000

596.00

3000.00


(三)

设备购置费

1050.0000

*.22

98.09


1

充电桩

140.0000

140.00

*.00

3个快充,137个慢充,共计140个;

2

电梯工程

910.0000

26

*.00

26台电梯;

建设工程其他费

*.0140




1

土地费

*.0000




2

契税

904.8000




3

建设管理费

2641.8093




3.1

项目建设代建管理费

1565.3942



按工程费3%计入;

3.2

工程监理费

704.5363



按文件标准化取;

3.3

建设管理其他费

371.8788



按文件标准化取;

4

第三方检测费

130.4495




5

可行性研究费

34.7237



按文件标准化取;

6

勘察设计费

1248.3877




6.1

工程勘察费

113.4898




6.2

工程设计费

1134.8979



按文件标准化取;

7

环境影响评价费

3.8849




8

节能评估费

19.8417




9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补偿费

40.0000




10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43.5283



按文件标准化取;

11

工程保险费

54.7888




12

市政公用设施费

561.8000




12.1

高可靠性供电费

140.8000




12.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21.0000

*.22

39.33


基本预备费

4421.1910

*.22

413.03

5%;

建设期利息

5482.0000

*.22

512.13


概算造价

*.0108

*.22

91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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