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大海龟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脂质高值化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宜春大海龟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脂质高值化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春大海龟 (略) 功能性脂质高值化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宜春大海龟 (略) 功能性脂质高值化产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宜春袁州工业园区医药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宜春大海龟 (略) |
环评机构 | 南昌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宜春大海龟 (略) 功能性脂质高值化产品建设项目拟建于江西宜春袁州工业园区医药工业园,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22′28.746″、北纬27°52′20.145″,全厂总占地面积*.7m2。 本项目属于扩建工程,新增产品方案以及新增相应产品生产线,不涉及对现有工程产品方案及生产线进行改造。主要以50%天然维生素E、25%天然维生素E为主要原料,经上柱吸附、洗涤、洗脱、脱溶、冷析、过滤、脱色、分子蒸馏等工序生产95%天然维生素E;以25%生育三烯酚为主要原料,经上柱吸附、洗涤、洗脱、脱溶、冷析、过滤、脱色、分子蒸馏等工序生产92%生育三烯酚;以92%角鲨烷为主要原料,经皂化、水洗、静置分层、蒸发脱水、耦合蒸馏、深冷结晶、压滤、脱色等工序生产96%角鲨烷;以50%粗甾醇为主要原料,经一次洗涤+压滤、二次洗涤+压滤、热溶解、脱色、过滤、重结晶、压滤、真空干燥、粉碎等工序生产99%植物甾醇;以葵花籽油为主要原料,经皂化、酸化分层、水洗、蒸发脱水、分子蒸馏等工序生产油酸,然后再以油酸、99%甾醇等为主要原料,经酯化、溶解、脱色、过滤、脱溶、分子蒸馏、萃取、脱溶、脱臭等工序生产97%植物甾醇酯。 本项目产品方案:主产品为95%天然维生素E 900t/a、92%生育三烯酚10t/a、96%角鲨烷300t/a、99%植物甾醇1200t/a、97%植物甾醇酯1000t/a;副产品为植物蜡6.09t/a、醋酸钠250.92t/a。 项目总投资*.*元(投资立项金额),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0.9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 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废气喷淋补充用水,不外排。高浓废水(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收集后经“隔油+化学法除硫酸根”预处理,低浓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隔油预处理,再与初期雨水一起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气浮+均质+水解酸化+AE厌氧+A/O池+二沉池+脱色池+气浮或更成熟稳定的工艺)处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总磷、全盐量、硫酸盐、总有机碳等应达到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色度、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达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硫化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再经园 (略) 排入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入袁河。 本项目厂区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5.695t/a、氨氮≤0.759t/a;经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0.854t/a、氨氮≤0.047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建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有车间工艺废气、导热油锅炉烟气、RTO燃烧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以及储罐区大小呼吸、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站等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 车间工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危废暂存库废气经废气收集装置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接入厂区现有的工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酚类化合物、NMHC、TVOC应满足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1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SO2、NOX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A/O池、污泥浓缩池、二沉池等进行加盖密闭,再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二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处理后TVOC(NMHC)、NH3、H2S、臭气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导热油锅炉烟气通过一根9m高排气筒排放(DA002,依托现有工程),SO2、NOx、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加强生产车间通风,进出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生产采取密闭工艺,工艺操作在密闭反应釜(或容器)中进行,储罐区设置冷凝回收装置;全面推行LDAR 技术,控制和减少VOCs 泄漏排放;加强车间设备、污水处理站池体等设施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酚类化合物、NMHC、TVOC等厂界浓度应满足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厂界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颗粒物、硫酸雾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空压机、各类泵、导热油锅炉、空压机、压滤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局,加强车间密闭性,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隔声罩、减震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厂房、围墙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池收集泄漏废水、物料等,防止废水直排;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露至车间外。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全厂101生产车间、102/103生产车间、104/105生产车间、109车间、309污水处理站、203罐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106生产车间、202罐区、212罐区、213罐区、111车间、室外设备区、109车间罐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加高、增加排气筒,加强厂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春大海龟 (略) 功能性脂质高值化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宜春大海龟 (略) 功能性脂质高值化产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宜春袁州工业园区医药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宜春大海龟 (略) |
环评机构 | 南昌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宜春大海龟 (略) 功能性脂质高值化产品建设项目拟建于江西宜春袁州工业园区医药工业园,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22′28.746″、北纬27°52′20.145″,全厂总占地面积*.7m2。 本项目属于扩建工程,新增产品方案以及新增相应产品生产线,不涉及对现有工程产品方案及生产线进行改造。主要以50%天然维生素E、25%天然维生素E为主要原料,经上柱吸附、洗涤、洗脱、脱溶、冷析、过滤、脱色、分子蒸馏等工序生产95%天然维生素E;以25%生育三烯酚为主要原料,经上柱吸附、洗涤、洗脱、脱溶、冷析、过滤、脱色、分子蒸馏等工序生产92%生育三烯酚;以92%角鲨烷为主要原料,经皂化、水洗、静置分层、蒸发脱水、耦合蒸馏、深冷结晶、压滤、脱色等工序生产96%角鲨烷;以50%粗甾醇为主要原料,经一次洗涤+压滤、二次洗涤+压滤、热溶解、脱色、过滤、重结晶、压滤、真空干燥、粉碎等工序生产99%植物甾醇;以葵花籽油为主要原料,经皂化、酸化分层、水洗、蒸发脱水、分子蒸馏等工序生产油酸,然后再以油酸、99%甾醇等为主要原料,经酯化、溶解、脱色、过滤、脱溶、分子蒸馏、萃取、脱溶、脱臭等工序生产97%植物甾醇酯。 本项目产品方案:主产品为95%天然维生素E 900t/a、92%生育三烯酚10t/a、96%角鲨烷300t/a、99%植物甾醇1200t/a、97%植物甾醇酯1000t/a;副产品为植物蜡6.09t/a、醋酸钠250.92t/a。 项目总投资*.*元(投资立项金额),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0.9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 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废气喷淋补充用水,不外排。高浓废水(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收集后经“隔油+化学法除硫酸根”预处理,低浓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隔油预处理,再与初期雨水一起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气浮+均质+水解酸化+AE厌氧+A/O池+二沉池+脱色池+气浮或更成熟稳定的工艺)处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总磷、全盐量、硫酸盐、总有机碳等应达到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色度、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达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硫化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再经园 (略) 排入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入袁河。 本项目厂区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5.695t/a、氨氮≤0.759t/a;经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0.854t/a、氨氮≤0.047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建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有车间工艺废气、导热油锅炉烟气、RTO燃烧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以及储罐区大小呼吸、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站等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 车间工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危废暂存库废气经废气收集装置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接入厂区现有的工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酚类化合物、NMHC、TVOC应满足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1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SO2、NOX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A/O池、污泥浓缩池、二沉池等进行加盖密闭,再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二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处理后TVOC(NMHC)、NH3、H2S、臭气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导热油锅炉烟气通过一根9m高排气筒排放(DA002,依托现有工程),SO2、NOx、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加强生产车间通风,进出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生产采取密闭工艺,工艺操作在密闭反应釜(或容器)中进行,储罐区设置冷凝回收装置;全面推行LDAR 技术,控制和减少VOCs 泄漏排放;加强车间设备、污水处理站池体等设施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酚类化合物、NMHC、TVOC等厂界浓度应满足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厂界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颗粒物、硫酸雾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空压机、各类泵、导热油锅炉、空压机、压滤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局,加强车间密闭性,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隔声罩、减震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厂房、围墙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池收集泄漏废水、物料等,防止废水直排;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露至车间外。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全厂101生产车间、102/103生产车间、104/105生产车间、109车间、309污水处理站、203罐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106生产车间、202罐区、212罐区、213罐区、111车间、室外设备区、109车间罐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加高、增加排气筒,加强厂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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