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飘峰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审批前公示
长沙县飘峰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长沙县飘峰灌区节水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开慧镇飘峰村内 |
建设单位 |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长沙县开慧镇飘峰村境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预算27.*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①主干管工程:对飘峰灌区南干渠(高干渠)进行管道化改造,自龙头水源K0+000 开始,至下游K6+328,主干管管道化改造6328m,支管管道化改造5496m。②支管工程:根据两侧农田灌溉需要,设置31处支管,单根支管长度根据出水口位置调整。③配套建筑物:主管道38个闸阀井,排气阀井4个,排泥阀井4个,水表井32个。④加压工程:改造1座加压泵站。⑤山塘工程:改造整修基础水源山塘38座,改造渠道2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为灌区工程,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要严格管理物料及废弃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清洁文明施工,尽力降低生态破坏,防止施工开挖填埋和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全面落实“八个100%”扬尘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100%围挡、路面100%硬化、100%洒水压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 (略) 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清淤选择在秋冬季进行,晾晒区设置围挡,并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应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租赁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所租民房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淤泥渗滤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砂池处理,处理完成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开雨期施工、堆土区采用编织袋围挡、修筑排水沟等,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在场内挖填平衡,无弃方及建筑垃圾外排;表土暂时堆放至临时堆场内;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0日-8月27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8月20日
项目名称 | 长沙县飘峰灌区节水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开慧镇飘峰村内 |
建设单位 |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长沙县开慧镇飘峰村境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预算27.*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①主干管工程:对飘峰灌区南干渠(高干渠)进行管道化改造,自龙头水源K0+000 开始,至下游K6+328,主干管管道化改造6328m,支管管道化改造5496m。②支管工程:根据两侧农田灌溉需要,设置31处支管,单根支管长度根据出水口位置调整。③配套建筑物:主管道38个闸阀井,排气阀井4个,排泥阀井4个,水表井32个。④加压工程:改造1座加压泵站。⑤山塘工程:改造整修基础水源山塘38座,改造渠道2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为灌区工程,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要严格管理物料及废弃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清洁文明施工,尽力降低生态破坏,防止施工开挖填埋和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全面落实“八个100%”扬尘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100%围挡、路面100%硬化、100%洒水压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 (略) 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清淤选择在秋冬季进行,晾晒区设置围挡,并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应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租赁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所租民房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淤泥渗滤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砂池处理,处理完成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开雨期施工、堆土区采用编织袋围挡、修筑排水沟等,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在场内挖填平衡,无弃方及建筑垃圾外排;表土暂时堆放至临时堆场内;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0日-8月27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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