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华汇江苏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工业绿岛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华汇江苏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工业绿岛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工业绿岛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海门区海门港新区;
建设单位:华汇(江苏)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公司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 (略) 海门区海门港 (略) 以北、纵三河以西,厂区分为南、北2个厂区,拟建设污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规模1.*吨/天)、15座标准厂房(不含电镀产线)、危化品仓库、危废库、剧毒化学品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锅炉房、变电站及地上综合管廊系统等公辅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 (略) 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吨/天,其中4800吨中水回用于入驻企业表面处理用水,7200吨废水依托现有排口排入纵三河,中水回用率不低于40%。项目设置12股废水接口至各入驻企业生产车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北厂区和南厂区分别设置1个雨水排口,雨水经雨水排口排入厂区东侧的纵三河,雨水排放标准COD≤40毫克/升,SS≤30毫克/升,铬、镍、银等特征污染物不得检出。一类污染物车间预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的pH、COD、总磷、总银、总铜、总锌、总铁、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SS、石油类、氟化物、氰化物、总铬、六价铬、总镍、LAS、总锰、*醛参照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氨氮、总氮参照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的C标准。总锡参照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废水处理臭气、危废库废气和危化品仓库废气。废水处理臭气经池体加盖密闭收集,危废库废气和危化品仓库废气经密闭收集,上述废气进入“一级次氯酸钠/氢氧化钠溶液喷淋+一级水喷淋+生物滤池除臭+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米高的P1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氟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备用天然气锅炉废气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被有效收集的废水处理臭气、危废库废气和危化品仓库废气,拟通过物料密封贮存、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维护等措施减轻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如回收金属铜、回收金属镍等委托相关单位资源利用,危险废物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污泥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厂房、污水处理中心、危化品仓库、剧毒化学品库、事故应急池、危废库、初期雨水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制定并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事故减缓措施。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及应急管线、阀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配备完善的应急队*,备齐备全应急物资。针对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在属地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强降雨、高温、雨雪冰雹等极端天气应急防范和值守。配合海门港新区构筑环境风险三级(车间、厂区和园区)应急防范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严格项目准入。招引项目在入驻本项目前需分别针对电镀产线及废气处理设施等建设内容以及废水依托本项目处理的可行性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入驻项目规模、工艺、清洁生产水平、废水接管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报告书》中准入条件。招引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包括重金属总量指标)在本项目内平衡,不得突破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工业绿岛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海门区海门港新区;
建设单位:华汇(江苏)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公司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 (略) 海门区海门港 (略) 以北、纵三河以西,厂区分为南、北2个厂区,拟建设污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规模1.*吨/天)、15座标准厂房(不含电镀产线)、危化品仓库、危废库、剧毒化学品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锅炉房、变电站及地上综合管廊系统等公辅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 (略) 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吨/天,其中4800吨中水回用于入驻企业表面处理用水,7200吨废水依托现有排口排入纵三河,中水回用率不低于40%。项目设置12股废水接口至各入驻企业生产车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北厂区和南厂区分别设置1个雨水排口,雨水经雨水排口排入厂区东侧的纵三河,雨水排放标准COD≤40毫克/升,SS≤30毫克/升,铬、镍、银等特征污染物不得检出。一类污染物车间预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的pH、COD、总磷、总银、总铜、总锌、总铁、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SS、石油类、氟化物、氰化物、总铬、六价铬、总镍、LAS、总锰、*醛参照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氨氮、总氮参照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的C标准。总锡参照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废水处理臭气、危废库废气和危化品仓库废气。废水处理臭气经池体加盖密闭收集,危废库废气和危化品仓库废气经密闭收集,上述废气进入“一级次氯酸钠/氢氧化钠溶液喷淋+一级水喷淋+生物滤池除臭+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米高的P1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氟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备用天然气锅炉废气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被有效收集的废水处理臭气、危废库废气和危化品仓库废气,拟通过物料密封贮存、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维护等措施减轻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如回收金属铜、回收金属镍等委托相关单位资源利用,危险废物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污泥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厂房、污水处理中心、危化品仓库、剧毒化学品库、事故应急池、危废库、初期雨水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制定并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事故减缓措施。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及应急管线、阀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配备完善的应急队*,备齐备全应急物资。针对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在属地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强降雨、高温、雨雪冰雹等极端天气应急防范和值守。配合海门港新区构筑环境风险三级(车间、厂区和园区)应急防范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严格项目准入。招引项目在入驻本项目前需分别针对电镀产线及废气处理设施等建设内容以及废水依托本项目处理的可行性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入驻项目规模、工艺、清洁生产水平、废水接管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报告书》中准入条件。招引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包括重金属总量指标)在本项目内平衡,不得突破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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