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流江干流沙河镇长远村至菱角镇绿湖村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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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流江干流沙河镇长远村至菱角镇绿湖村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单位报来《广西 (略) 关于审批南流江干流沙河镇长远村至菱角镇绿湖村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其他材料收悉。根据广西玉林水利电力勘 (略) 编制的《南流江干流沙河镇长远村至菱角镇绿湖村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智 (略) 出具的《南流江干流沙河镇长远村至菱角镇绿湖村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文本及其他相关材料,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流江干流沙河镇长远村至菱角镇绿湖村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二、项目名称:南流江干流沙河镇长远村至菱角镇绿湖村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三、项目代码:2310-*-04-01-*。

四、项目单位:广西 (略) 。

五、建设地址:沙河镇长远村处至菱角镇绿湖村沙积附近。

六、建设性质:新建。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河道清淤疏浚长度为8.022km, (略) 垫护岸0.9km。建设内容包括清理河岸表土和清理河道淤泥、土石方等。

八、原则同意项目提出的建设方案、环保措施、节能措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216.*元,其中:工程费用317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3.*元,基本预备费383.*元。

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和业主自筹。

十、招投标方案:本项目招标的具体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审批部门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十一、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十二、请业主单位严格遵守耕地保护、土地节约原则,根据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流江干流沙河镇长远村至菱角镇绿湖村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项目实施用地的意见:项目实施时请与沿岸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及水源保持有效安全距离,禁止破坏污染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及水源;项目护岸工程根据建设工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 (略) 水利局关于南流江干流(博白县河段)河道清淤疏浚治理规划的审查意见》执行,项目建设方案中 (略) 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疏浚物临时转运场及临时堆土场涉及临时用地的,应在开工前办理好临时用地手续。

十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可研批复不作为项目可开工建设的依据,需办理相关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四、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按期通过广西投资项目 (略) 报送项目进展信息。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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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单位报来《广西 (略) 关于审批南流江干流沙河镇长远村至菱角镇绿湖村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其他材料收悉。根据广西玉林水利电力勘 (略) 编制的《南流江干流沙河镇长远村至菱角镇绿湖村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智 (略) 出具的《南流江干流沙河镇长远村至菱角镇绿湖村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文本及其他相关材料,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流江干流沙河镇长远村至菱角镇绿湖村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二、项目名称:南流江干流沙河镇长远村至菱角镇绿湖村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三、项目代码:2310-*-04-01-*。

四、项目单位:广西 (略) 。

五、建设地址:沙河镇长远村处至菱角镇绿湖村沙积附近。

六、建设性质:新建。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河道清淤疏浚长度为8.022km, (略) 垫护岸0.9km。建设内容包括清理河岸表土和清理河道淤泥、土石方等。

八、原则同意项目提出的建设方案、环保措施、节能措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216.*元,其中:工程费用317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3.*元,基本预备费383.*元。

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和业主自筹。

十、招投标方案:本项目招标的具体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审批部门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十一、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十二、请业主单位严格遵守耕地保护、土地节约原则,根据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流江干流沙河镇长远村至菱角镇绿湖村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项目实施用地的意见:项目实施时请与沿岸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及水源保持有效安全距离,禁止破坏污染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及水源;项目护岸工程根据建设工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 (略) 水利局关于南流江干流(博白县河段)河道清淤疏浚治理规划的审查意见》执行,项目建设方案中 (略) 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疏浚物临时转运场及临时堆土场涉及临时用地的,应在开工前办理好临时用地手续。

十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可研批复不作为项目可开工建设的依据,需办理相关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四、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按期通过广西投资项目 (略) 报送项目进展信息。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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