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开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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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开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3年9月1日至9月25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 (略) 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4 (略) 反馈了《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为扎实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质成效,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通辽。

二、整改原则

(一)属地主责、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要求, (略) 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同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坚持依法依规与分类整改相结合,从严从实推进40项问题整改到位。其中,立行立改和2024年底前完成23项,2025年底前完成11项,2026年底前完成6项。督 (略) 的512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按期办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清单管理、验收销号。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认真对照督察反馈问题建立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验收单位和整改目标、时限。逐项问题制定验收销号方案,明确销号程序、销号材料,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核查检验。

(四)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聚焦重点区域、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建章立制,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切实提高督察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的创新发展。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要站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高度,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更加自觉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更加自觉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更加自觉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更加自觉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

(二)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严禁在草原上滥采乱挖。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优先配置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粮,坚持集中连片、高效节水,以浅埋滴灌高效节水工程为主导,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在期矿山严格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制度。巩固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成果,打好科尔沁沙地歼灭战。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因地制宜开展清洁取暖改造,深化扬尘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推动企业烟气深度治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置。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开展西辽河流域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尽快实现河流水质根本性转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快解决重点河湖“四乱”问题。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动态调整完善尾矿库监管清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问题的统筹调度、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略) 区建立健全相应的督察整改领导机制, (略) 旗两级联动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执行“市级负总责、旗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附件1),推动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略) 区党委和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地区各项问题整改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一抓到底,各项整改工作做到专人盯、专人抓、专人管。市直有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在专业领域、技术领域对本系统问题统一督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及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倒逼推进不力、进度 (略) 区和部门单位压实整改责任。将督察整 (略) 委巡察重点监督内容,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实行清单化调度和验收销号工作机制,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其中,各责任单位按月将问题整改进展报送至验收单位,由验收单位梳理汇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验收销号工作实行“旗县申请、部门审核、通报销号”程序,验收单位要制定本领域验收销号方案,明确核验方式、佐证材料、验收流程,全面审核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目标实现情况。责任单位、验收单位为多个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整改工作及验收销号工作。各牵头验收单位要结合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严 (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附件2),严肃、规范、精准、审慎追责问责。将督察整改问题 (略) ,由市纪 (略) 整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要求,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 (略) 区每年对外公开1次本地区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市直各有关部 (略) 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1次正面典型案例,努力营造浓厚的督察整改氛围。


附件: (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第一,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问题一: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推动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力度不大。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全区草原生态系统仍然脆弱,中部、东部地区草原面积呈现减少趋势。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一些地区历史上盲目垦殖、超载过牧、滥采乱挖造成的生态破坏“旧账”尚未还清,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等新的违法行为又时有发生。但长期以来, (略) 草原林地被逐步蚕食的趋势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含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下同)

验收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有效遏制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多发态势,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草原违法行为,全面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全力巩固生态保护建设成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自2024年5月起, (略) 区深入宣传破坏林草资源政策法规,分别以“国土三调”调查成果和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底图数据为基础,结合林草资源数据等全面排查破坏森林草原问题情况,全面掌握“林耕”、“草耕”矛盾问题,厘清林耕、草耕矛盾地块关系,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处置,边排查边整改,进一步明确林草地范围,加强林草资源管理。

2.2024年8月底前, (略) 区结合排查结果,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具体措施,做到分类妥善处置,加强林草资源成果保护,遏制草原林地被逐步蚕食的趋势。

3.市旗两级林草部门加强森林草原图斑整改工作监督指导,按照自治区林草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森林草原图斑问题整改,坚决遏制违法问题发生。

4. (略) 区组织公检法、司法、林草、农牧、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深入基层联合开展林草资源保护、森林草原禁垦禁牧、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等政策法律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牧民生态资源保护意识。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林草、自然资源、公检法等部门违法图斑案件查处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林草专项整治力度。

问题二:中央领导多次批示,内蒙古西辽河流域要加强需求管理,量水而行。 (略) 作为西辽河流域治理重点地区之一,落实量水而行要求有差距。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

整改目标:严格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以高效节水为核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西辽河流域内水量超过管控指标的旗县,严格控制农业灌溉面积,不得新增农业灌溉取用水量,除城乡居民生活或 (略) 补水等特殊情形外,一律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

2.严格落实《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2024年起全面实施农业用水“以电折水”、“以电控水”管理,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超限额征收水资源税,统筹推进农业节水。

3.2025年12月底,市水务局 (略) 区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评估,推动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地见效。

问题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尾矿库风险隐患意识不强,尾矿库长期无人管理,闭库销号推进缓慢,环境风险隐患难以消除。10座有主尾矿库满足闭库条件未开展闭库治理。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奈曼旗、扎鲁特旗、库伦旗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整改目标:2024年12月底前,对符合闭库条件的尾矿库完成闭库治理。对仍计划运营的尾矿库履行相关手续。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旗县政府明确辖区内尾矿库关闭范围、关闭方式等内容。2024年5月底前,按照“一库一策”原则制定闭库方案。2024年12月底前,符合闭库条件的全部完成闭库。

2.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相关旗县对辖区内仍计划运营的尾矿库,逐级办理审批手续并纳入日常管理。

3.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做好尾矿库环境监管系统动态调整工作,结合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清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隐患。

问题四: (略) 采砂矿、扎鲁特旗露天矿排土场均已长期停用,但未及时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略) 、扎鲁特旗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采砂厂矿界内区域提标改造和矿界外草原生态治理修复。有序推进露天矿排土场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在完成霍林郭勒采砂厂闭坑验收工作的基础上,2025年12月底前,由市自然资源局督 (略) 政府完成对矿界内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提标改造,完成对历史遗留的矿界外草原破坏区域修复,逐步恢复生态。

2.2024年12月底前, (略) 人民政府依权限确定露天煤矿采矿权主体。2025年4月底前,完成治理方案编制。由采矿权主体出具承诺函,根据治理方案时限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

问题五: (略) 级领导同志谈话时了解到,部分领导干部在分管领域安排部署生态环境工作不多不深,管行业管环保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市政府共有8位分管领导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16次,平均每年不到3次。

责任领导:莫日根巴图、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1次现场督办。

2.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1次现场督办。

3. (略) 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1次现场督办。

问题六:2022年8月5日,市政府专题研究主城区中水回用 (略) 工程变更实施主体事宜,但一直未落地,直到2023 (略) 政府再次研究后才启动实施。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

验收单位: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

整改目标:完成主城区中水回用 (略) 工程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5月底前,制定主城区中水回用 (略) 工程2024年度施工方案,按周明确工程任务量和进度时间表。

2. (略) 积极开展项目用地和项目报建工作,结合施工方案,按周调度研判施工进展,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

问题七: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思想认识有差距。

责任领导:赵 航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委宣传部

整改目标:规范开展生态文明思想集中学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入脑入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学生态文明思想集中学生态文明思想,定期 (略) 区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落细。

3.2024年6月底前, (略) 、扎鲁特旗、奈曼旗加开1次生态文明思想集中学总书记考察指出,总体上看内蒙古的草原已经过牧了,要注意休养生息。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全区过牧超载最严重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东部通辽、赤峰。督察组对扎鲁特旗草畜平衡区的8个苏木镇场进行核算,有4个不同程度存在过牧超载现象,其中乌兰哈达苏木、巴雅尔吐胡硕镇超载严重。督察组抽查库伦旗、科左中旗等禁牧区和大青沟、荷叶花湿地、双合尔湿地等自然保护地,发现普遍存在偷牧放牧现象。《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求禁牧区草原应当严格限制打草,规范打草场管理,对留茬高度、采割强度、预留草籽带等要作出明确规定,经批准后才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 (略) 禁牧区均未制定保护性打草规定,也未规范天然草原打草利用行为,禁牧区未经许可的打草现象普遍存在。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及禁牧休牧制度,规范天然草原打草利用行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 (略) 区研究制定禁垦禁牧公告,压实乡镇综合执法责任,及时查处超载放牧和违规放牧行为。督促自然保护地、重点湿地管理机构修订完善巡查巡检工作机制,压实巡查巡检工作责任,切实防止保护地和重要湿地内偷牧放牧行为发生。

2.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关于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略) 区研究制定本地区打草场管理办法。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扎鲁特旗、科左后旗按要求开展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工作。 (略) 区定时开展巡护工作,建立起横向到底,纵向到 (略) 格化监管机制,提高管护效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汇报,实现对超载放牧和违规放牧行为的有效监管。

六、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仍然突出

问题十五:一些地区和部门推动解决林草地破坏问题态度不坚决,力度不大,动真碰硬、攻坚克难不够,违法征占用林草地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督察组从22家砖瓦用粘土露天开采企业中随机抽取4家,发现违法占用草原。9家露天采矿企业违法占用林草地,截至督察进驻,相关问题仍未完成整改。5家石英砂开采企业2021年以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旅游景区景点蚕食草原。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企业违规违法征占用草原行为,分类开展林草地征占用审核手续办理、林草植被恢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市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督促相关旗县对4家砖瓦用粘土矿、9家露天采矿企业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2024年12月底前,市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督促科左中旗、奈曼旗对旅游景区景点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进行调查核查,对经调查属实问题,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2024年10月底前,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略) 区依托卫片图斑对新发生的各类违法占用林草地行为进行排查,对问题图斑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推动问题按期整改。

4.对需开展植被恢复项目,2025年12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按照责任分工督促相关旗县制定恢复治理方案,完成生态治理并通过验收。对需办理手续项目,2026年12月底前,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按责任分工组织相关旗县履行手续办理程序。

5. (略) 区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向林草部门推送年度新上矿产资源项目矢量数据,林草部门对新上矿产资源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市林草局结合森林督查、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处置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已办理林草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征占用林草地事后监管职责。

问题十六:破坏林草资源问题在被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奈曼旗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林草局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指导奈曼旗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开展实地核查,掌握整改现状,督促完成春季造林、植被恢复,履行验收程序。

2.2024年6月底前,市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整改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工作责任,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3.2024年8月底前,奈曼旗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排查整改,建立问题台账,不断完善林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 (略) 格化管理,及时发现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巩固林草建设成果。

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滞后

问题十七: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采矿权人应当每年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督察发现,5家石灰石开采企业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采矿已到边界,仍未开展治理,损毁区域裸露,边坡陡立,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奈曼旗5家石灰石开采企业生态修复治理。根据矿山服务年限和开采生产周期,按年度制定治理计划,全市在期生产矿山实现应治尽治。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奈曼旗督促5家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在目前完成3家石灰石开采企业生态恢复治理的基础上,2024年10月底前,1家矿山完成闭坑治理验收。2025年10月底前,1家矿山完成修复治理。

2.2024年10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 (略) 区对现有在期生产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摸排,督促调整完善治理方案。

3.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年度治理工作台账,明确年度治理企业、治理面积,确保矿山企业按照年度治理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八、重大生态治理项目推进缓慢

问题十八:2021年,自治 (略) 的科左后旗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中*亩草地改良任务应于2022年底完成,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实施。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科左后旗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天然草原修复任务,完成*亩草地改良任务并通过自治区林草局验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8月底前,完成科左后旗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中*亩草地 (略) 级复验工作。2024年12月底前,通过自治区林草局对工程建设部分的终验工作。

2.对2019年以来实施的国家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进行全面评估,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工作,持续巩固提升生态建设成果。

3.组织成立生态修复技术支撑专家团队,对项目旗县实施方案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把关。持续推进天然草原修复任务,按月调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退化草原治理项目进展,按季对项目旗县下发督办函,督促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问题十九: (略)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是全国首批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之一,共有十大工程30个子项目,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3年。督察发现,个别工程施工进度缓慢,水源涵养区矿山生态恢复工程未按设计方案实施,个别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市水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开鲁县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市水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科尔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遗留工程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对于未完工或未达到治理效果的子项目,2024年5月底前,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组织相关旗县制定2024年施工方案,按周明确工程任务量和进度时间表。

2.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按照责任分工,组织水务、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及时开展工程项目实地验收,坚决杜绝未按设计方案施工等问题发生。

3.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结合施工方案,按周调度研判施工进展,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问题二十:2021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科左后旗东区污水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应于2022年底完成,截至督察进驻,仅完成工程量的60%。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略) 区专项资金支持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实现施工进度与资金拨付率相匹配,科左后旗东区污水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建成投运。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2024年5月底前,督促科左后旗制定东区污水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施工计划,按周明确工程任务量和进度时间表。2024年7月底前实现调试运行,2024年12月底前正式投运。

2.科左后旗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施工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确保工程准时复工、按期完工。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施工计划,调度研判施工进展,确保项目建设按期投运使用。

3.2024年6月底前, (略) 区对在建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制定施工计划及配套的资金拨付计划。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持续提高专项资金拨付率,确保按施工计划建成投运。

第三,水资源管理问题突出方面

九、地下水超采问题反弹

问题二十一: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全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督察发现, (略) 对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研究不够、措施不多,在2020年基本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阶段性任务后,科尔沁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力度减弱,“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等多项措施落实不到位,2022年以来,10眼控制井中有2眼水位下降到控制水位以下。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住建局,科尔沁区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住建局

整改目标:统筹推进农业节水、工业水源置换、城镇节水降损等措施,到2025年,科尔沁区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地下水达到控制水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城东水厂。建成投产后, (略) (略) 第二、三水厂水源, (略) 第五水厂部分水源。

2.严格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科尔沁区地下水超采区内林业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3.市农牧局优先在水位集中下降区域安排高效节水项目。

4.2025年12月底前,市住建局、水务局分别统筹中心城区绿化用水、火力发电等高耗水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全部转换为再生水或地表水。

5.加快外调水工程建设,确保引绰济辽二期供水工程在2025年6月底前建成,内蒙古供水通辽支线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推进中心城区水厂地表水工艺改造,优先置换中心城区生活用地下水和工业用地下水。

十、违规取水监管乏力

问题二十二: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工业企业违规取水缺乏监管。2021年以来,自 (略) 巡视巡察、督导检查 (略) 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2022年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 (略) 对照通报涉水典型案例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略) 无证违规取水;2022年5月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略) 无证违规取水;2023 (略) 委巡察组指出主城区623眼园林绿化井无证违规取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部分项目仍存在无证违规取水问题。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

整改目标:开展公 (略) 区域内自备井整治,规范取用水管理。中心城区绿化用水全部置换为再生水或地表水。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旗两级水务部门通过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对企业取水许可、计量设施等开展日常监管,加大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和整改力度。

2.2024年8月底前,市水务局 (略) 区全面排查辖区内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建立问题台账,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查处到位、不留死角。

3.在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的前提下,对符合水资源管理要求的企业,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4.2024年6月底前,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封闭自备水井。

5.2025年底前,市 (略) 农发集团的 (略) 建设情况,中心城区绿化用水全部置换为再生水或地表水。

十一、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把关不严

问题二十三:2022年9月,市水务部门批复企业配套项目时,未对水资源论证报告指出的“木里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已经被配置完毕,该区域没有剩余的再生水可用”进行充分论证核实,批复取用地下水528.*立方米。2023年3月,市水务部门在企业近3年来地下水取水量、再生水利用量均小于批复水量的情况下,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 (略) 科尔沁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提出的“生产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的要求,优先核减地下水取水指标,却核减了*立方米/年的再生水闲置指标。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科尔沁区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完成企业生产水源置换。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底前,市水务局组织科尔沁区梳理企业具备利用再生水条件的环节和水量,制定《企业再生水利用方案》。

2.科尔沁区督促木里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高再生水水质,按照《企业再生水利用方案》供给再生水。

3.2025年12月底前,科尔沁区督促企业关闭厂区内生产水源井,置换为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地表水源。

十二、节水工作推进不力

问题二十四:2017年7月, (略) 政府印发《 (略) 地下水超采区边界划定及治理规划》要求“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工程建设,置换高耗水工业企业取用的地下水,20 (略) 主城区绿化用水全部置换为再生水”。直至督察进驻,上述要求仍未落实,地下水置换进展迟滞。2022年,位于科尔沁区地下水超采区的3家污水处理厂回用率低, (略) “量水而行”行动方案提出的到2025年主城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90%的目标要求还有巨大差距。全市主城区绿化用水依然全部使用地下水,置换工作未开展。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科尔沁区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

整改目标: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再生水回用量。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等领域。

2.2024年10月底前,市水务局、住建局指导科尔沁区、开发区对辖区内2024年、2025年中水回用目标进行评估论证。根据评估论证结果,按年度完成主城区再生水回用率目标。

3.2025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孝庄河生态治理项目。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净化处理用于景观、园林绿化等领域。

4. (略) 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水源置换,2024年12月底前, (略) 农发集团的 (略) 建设情况,关停中心城区122眼园林绿化自备井。2025年12月底前中心城区绿化用水全部置换为再生水或地表水。

问题二十五:水量计量设施安装推进缓慢, (略) “量水而行”行动方案要求,到2023年底,全市268家年用水量*吨以上工业用水户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截至2023年9月安装率低。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水量计量设施安装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市水务局 (略) 区推进工业用水户安装在线计量设施,2024年12月底前,工业用水许可水量*立方米以上的全部实现在线计量。

十三、农业超量取用地下水问题严重

问题二十六:按照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单元2022年水位水量评估报告》“以电折水”统计,2 (略) 37个地下水管控单元中有15个超水量管控指标的单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23年底前,采用“以电折水”方式对农业灌溉机电井全部计量。督察组调阅了2022年和2 (略) 农业灌溉机电井用电量数据,截至2023年9月中旬,农业灌溉机电井用电量为9.05亿千瓦时,比2022年全年用电量多1.75亿千瓦时。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

整改目标:以高效节水为核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农业灌溉用水“以电折水”计量。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大力推进以高效节水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浅埋滴灌节水技术。市农牧局 (略) 区严格落实《 (略) 千万亩现代节水高产农业示范区建设方案》,争取到2026年新建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亩、改造提升*亩。

2.严格落实《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2024年开始全面实施农业用水“以电折水”、“以电控水”管理,提高“以电折水”系数测算精度,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超限额征收水资源税,统筹推进农业节水。

3.2025年12月底,市水务局 (略) 区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评估,推动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地见效。

第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方面

十四、固废危废管理不规范

问题二十七:扎鲁特旗企业露天堆存约*吨废阳极等固体废物,苫盖破损。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监管,防控企业周边积水塘水质污染风险。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5月底前,组织对企业露天堆存废阳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每季度组织对企业附近积水塘水质开展1次环境执法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3.2024年6月底前,督促企业建立废阳极贮存管理制度,积极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压实企业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防控企业周边积水塘水质污染风险。

4.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废阳极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开展执法帮扶,梳理排查突出环境问题,按期完成整改整治。

问题二十八:农药包装危废回收率低,2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约200吨,回收率为零。督察组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棵树村、科左后旗巴嘎塔拉嘎查、扎鲁特旗乌额木其牧场、科左中旗巴彦塔拉镇发现大量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农牧局

整改目标:2024年12月底,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50%以上,2025年12月底,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略) 区压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责任,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2.严格按照《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略) 区压实享受补贴农户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责任,对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废弃物未回收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3. (略) 区结合玉米单产提升等项目区建设,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箱),及时回收项目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

4. (略) 区在现有农资经营店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箱),实现农资经营店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场所全覆盖。

5.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引导,通过录制宣传视频、印发宣传单、在 (略) 张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法律法规 (略) 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

问题二十九: (略) ,在未办理环保手续和拆解许可证的情况下,2023年共拆解汽车77辆、摩托车371辆。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整改目标: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拆解行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 (略) 无相关手续拆解机动车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市商务局 (略) ,出具书面告知文书,普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对废矿物油露天堆放问题立行立改,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处置协议,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4. (略) 范围内开展非法拆解机动车及相关环境问题摸排整治工作,对发现问题列出清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各类问题。

问题三十:2019年以来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建成45座行政嘎查村生活垃圾小型热解设施,督察组随机抽查10余座均未投入运行,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家屯已将设施拆除,村民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现象频发。

责任领导:王 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已建成的小型热解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底前,市住建局 (略) 区对辖区内农村牧区小型热解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大设施运行维护力度。对设备损坏的,及时维修或升级改造,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2.2024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家屯小型热解设施。

3.市住建局 (略) 区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体系,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现象发生。

十五、大气污染防治仍有差距

问题三十一:个别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停用VOCs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自2017年安装以来未验收,监测数据未按规定上传。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夯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安装、运行在线监控设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底前,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2024年12月底前, (略) 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督促各排污单位按技术规范安装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并完成设备验收,按规定上传监测数据。

3. (略) 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问题三十二:督察组抽查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均存在擅自修改分析仪标定数据问题。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为,杜绝检验设备操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底前,市生态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旗县对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擅自修改分析仪标定数据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严肃查处。

2.2024年10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 (略) (略) 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数据造假排查整治工作, (略) 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行为。

问题三十三:扬尘污染控制不到位,露天堆存,未按要求建设封闭料棚;约*吨煤炭露天堆放,储煤场未封闭,煤堆自燃。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全面解决物料堆场露天堆放问题。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督促相关旗县政府对3家企业实现物料堆场全封闭。对建设期内的物料堆存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管控扬尘污染。

2.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 (略) 区完成辖区内粉状物料堆场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2026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涉及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的工业企业实现全封闭。

问题三十四: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施工场地扬尘严重。

责任领导:王 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科尔沁区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发区盛世华府、科尔 (略) 西拉木伦大街北段2处建筑工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扬尘污染,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

2.深入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对中心城区在建 (略) 政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全覆盖扬尘隐患排查治理,全面防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3.强化开复工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 (略) (略) 政工程复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未达标的建筑工地,坚决不予开复工。

十六、水环境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三十五:2023年二道河子、大瓦房等断面水质下降成劣Ⅴ类,宝日呼吉尔断面水质不稳定。2023年1—9月, (略) 国考断面未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Ⅰ~Ⅲ类和劣Ⅴ类水体占比分别为40%、10%,尚未达到50%和0%的目标要求。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科左后旗、科左中旗、 (略) 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整改目标: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好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0%,且无劣Ⅴ类水体。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按照《 (略) 西辽河流域2024年水质提升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指导西辽河流域内的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督 (略) 参照制定宝日呼吉尔断面水质提升方案。

2.各相关旗县通过精准查找问题原因,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工作落地。

3.市水务局督促相关旗县政府结合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和西辽河干流整治工作要求,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河湖长履职尽责规范(试行)》,持续开展巡河调研、检查、暗访。结合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聚焦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严格落实清“四乱”遏增量、清存量,助力提升和保持河流断面水质。

问题三十六: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超标严重,2022年,开鲁县和扎鲁特旗污水处理站在线数据达标率仅为89.59%和84.93%;2023年1—8月,扎鲁特旗污水处理站超标天数已达53天,达标率仅为78.19%。

责任领导:王 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开鲁县、扎鲁特旗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实现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按期组织相关旗县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列出任务清单,持续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2.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对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对发现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市住建局指导开鲁县、扎鲁特旗督促辖区内污水处理场及时更新改造重点老旧设备,提升反应池菌群活跃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问题三十七: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巡河质量不高。全市295个河湖“四乱”问题仍有90个未按时完成,整改完成率仅65%。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整改,规范开展巡河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河长制办公室按季 (略) 区河湖长巡河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抄 (略) 区党委、政府。旗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河工作,镇级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河工作。

2.各级河长及河长办加大对“四乱”问题督办力度,加快问题整改进度,确保295个河湖“四乱”问题在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3.市水务局 (略) 区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力争动态清零。

4.强化河长“头雁”效应, (略) 级河长以上率下带动作用,加强对下级河长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十七、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推进力度不大

问题三十八:2020年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指出,企业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于2015年开始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更,产能扩大,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投入生产,自治区要求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取得批复,2023年8月该企业再次核增产能。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能源局, (略) 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能源局

整改目标: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市能源局协 (略) 完成企业总体规划编制及批复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对接上级部门,推进企业总体规划环评审查及企业环评审批工作。


2023年9月1日至9月25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 (略) 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4 (略) 反馈了《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为扎实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质成效,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通辽。

二、整改原则

(一)属地主责、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要求, (略) 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同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坚持依法依规与分类整改相结合,从严从实推进40项问题整改到位。其中,立行立改和2024年底前完成23项,2025年底前完成11项,2026年底前完成6项。督 (略) 的512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按期办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清单管理、验收销号。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认真对照督察反馈问题建立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验收单位和整改目标、时限。逐项问题制定验收销号方案,明确销号程序、销号材料,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核查检验。

(四)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聚焦重点区域、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建章立制,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切实提高督察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的创新发展。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要站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高度,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更加自觉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更加自觉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更加自觉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更加自觉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

(二)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严禁在草原上滥采乱挖。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优先配置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粮,坚持集中连片、高效节水,以浅埋滴灌高效节水工程为主导,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在期矿山严格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制度。巩固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成果,打好科尔沁沙地歼灭战。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因地制宜开展清洁取暖改造,深化扬尘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推动企业烟气深度治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置。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开展西辽河流域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尽快实现河流水质根本性转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快解决重点河湖“四乱”问题。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动态调整完善尾矿库监管清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问题的统筹调度、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略) 区建立健全相应的督察整改领导机制, (略) 旗两级联动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执行“市级负总责、旗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附件1),推动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略) 区党委和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地区各项问题整改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一抓到底,各项整改工作做到专人盯、专人抓、专人管。市直有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在专业领域、技术领域对本系统问题统一督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及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倒逼推进不力、进度 (略) 区和部门单位压实整改责任。将督察整 (略) 委巡察重点监督内容,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实行清单化调度和验收销号工作机制,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其中,各责任单位按月将问题整改进展报送至验收单位,由验收单位梳理汇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验收销号工作实行“旗县申请、部门审核、通报销号”程序,验收单位要制定本领域验收销号方案,明确核验方式、佐证材料、验收流程,全面审核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目标实现情况。责任单位、验收单位为多个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整改工作及验收销号工作。各牵头验收单位要结合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严 (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附件2),严肃、规范、精准、审慎追责问责。将督察整改问题 (略) ,由市纪 (略) 整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要求,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 (略) 区每年对外公开1次本地区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市直各有关部 (略) 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1次正面典型案例,努力营造浓厚的督察整改氛围。


附件: (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第一,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问题一: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推动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力度不大。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全区草原生态系统仍然脆弱,中部、东部地区草原面积呈现减少趋势。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一些地区历史上盲目垦殖、超载过牧、滥采乱挖造成的生态破坏“旧账”尚未还清,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等新的违法行为又时有发生。但长期以来, (略) 草原林地被逐步蚕食的趋势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含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下同)

验收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有效遏制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多发态势,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草原违法行为,全面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全力巩固生态保护建设成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自2024年5月起, (略) 区深入宣传破坏林草资源政策法规,分别以“国土三调”调查成果和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底图数据为基础,结合林草资源数据等全面排查破坏森林草原问题情况,全面掌握“林耕”、“草耕”矛盾问题,厘清林耕、草耕矛盾地块关系,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处置,边排查边整改,进一步明确林草地范围,加强林草资源管理。

2.2024年8月底前, (略) 区结合排查结果,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具体措施,做到分类妥善处置,加强林草资源成果保护,遏制草原林地被逐步蚕食的趋势。

3.市旗两级林草部门加强森林草原图斑整改工作监督指导,按照自治区林草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森林草原图斑问题整改,坚决遏制违法问题发生。

4. (略) 区组织公检法、司法、林草、农牧、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深入基层联合开展林草资源保护、森林草原禁垦禁牧、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等政策法律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牧民生态资源保护意识。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林草、自然资源、公检法等部门违法图斑案件查处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林草专项整治力度。

问题二:中央领导多次批示,内蒙古西辽河流域要加强需求管理,量水而行。 (略) 作为西辽河流域治理重点地区之一,落实量水而行要求有差距。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

整改目标:严格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以高效节水为核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西辽河流域内水量超过管控指标的旗县,严格控制农业灌溉面积,不得新增农业灌溉取用水量,除城乡居民生活或 (略) 补水等特殊情形外,一律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

2.严格落实《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2024年起全面实施农业用水“以电折水”、“以电控水”管理,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超限额征收水资源税,统筹推进农业节水。

3.2025年12月底,市水务局 (略) 区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评估,推动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地见效。

问题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尾矿库风险隐患意识不强,尾矿库长期无人管理,闭库销号推进缓慢,环境风险隐患难以消除。10座有主尾矿库满足闭库条件未开展闭库治理。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奈曼旗、扎鲁特旗、库伦旗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整改目标:2024年12月底前,对符合闭库条件的尾矿库完成闭库治理。对仍计划运营的尾矿库履行相关手续。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旗县政府明确辖区内尾矿库关闭范围、关闭方式等内容。2024年5月底前,按照“一库一策”原则制定闭库方案。2024年12月底前,符合闭库条件的全部完成闭库。

2.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相关旗县对辖区内仍计划运营的尾矿库,逐级办理审批手续并纳入日常管理。

3.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做好尾矿库环境监管系统动态调整工作,结合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清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隐患。

问题四: (略) 采砂矿、扎鲁特旗露天矿排土场均已长期停用,但未及时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略) 、扎鲁特旗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采砂厂矿界内区域提标改造和矿界外草原生态治理修复。有序推进露天矿排土场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在完成霍林郭勒采砂厂闭坑验收工作的基础上,2025年12月底前,由市自然资源局督 (略) 政府完成对矿界内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提标改造,完成对历史遗留的矿界外草原破坏区域修复,逐步恢复生态。

2.2024年12月底前, (略) 人民政府依权限确定露天煤矿采矿权主体。2025年4月底前,完成治理方案编制。由采矿权主体出具承诺函,根据治理方案时限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

问题五: (略) 级领导同志谈话时了解到,部分领导干部在分管领域安排部署生态环境工作不多不深,管行业管环保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市政府共有8位分管领导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16次,平均每年不到3次。

责任领导:莫日根巴图、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1次现场督办。

2.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1次现场督办。

3. (略) 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1次现场督办。

问题六:2022年8月5日,市政府专题研究主城区中水回用 (略) 工程变更实施主体事宜,但一直未落地,直到2023 (略) 政府再次研究后才启动实施。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

验收单位: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

整改目标:完成主城区中水回用 (略) 工程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5月底前,制定主城区中水回用 (略) 工程2024年度施工方案,按周明确工程任务量和进度时间表。

2. (略) 积极开展项目用地和项目报建工作,结合施工方案,按周调度研判施工进展,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

问题七: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思想认识有差距。

责任领导:赵 航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委宣传部

整改目标:规范开展生态文明思想集中学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入脑入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学生态文明思想集中学生态文明思想,定期 (略) 区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落细。

3.2024年6月底前, (略) 、扎鲁特旗、奈曼旗加开1次生态文明思想集中学总书记考察指出,总体上看内蒙古的草原已经过牧了,要注意休养生息。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全区过牧超载最严重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东部通辽、赤峰。督察组对扎鲁特旗草畜平衡区的8个苏木镇场进行核算,有4个不同程度存在过牧超载现象,其中乌兰哈达苏木、巴雅尔吐胡硕镇超载严重。督察组抽查库伦旗、科左中旗等禁牧区和大青沟、荷叶花湿地、双合尔湿地等自然保护地,发现普遍存在偷牧放牧现象。《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求禁牧区草原应当严格限制打草,规范打草场管理,对留茬高度、采割强度、预留草籽带等要作出明确规定,经批准后才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 (略) 禁牧区均未制定保护性打草规定,也未规范天然草原打草利用行为,禁牧区未经许可的打草现象普遍存在。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及禁牧休牧制度,规范天然草原打草利用行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 (略) 区研究制定禁垦禁牧公告,压实乡镇综合执法责任,及时查处超载放牧和违规放牧行为。督促自然保护地、重点湿地管理机构修订完善巡查巡检工作机制,压实巡查巡检工作责任,切实防止保护地和重要湿地内偷牧放牧行为发生。

2.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关于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略) 区研究制定本地区打草场管理办法。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扎鲁特旗、科左后旗按要求开展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工作。 (略) 区定时开展巡护工作,建立起横向到底,纵向到 (略) 格化监管机制,提高管护效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汇报,实现对超载放牧和违规放牧行为的有效监管。

六、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仍然突出

问题十五:一些地区和部门推动解决林草地破坏问题态度不坚决,力度不大,动真碰硬、攻坚克难不够,违法征占用林草地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督察组从22家砖瓦用粘土露天开采企业中随机抽取4家,发现违法占用草原。9家露天采矿企业违法占用林草地,截至督察进驻,相关问题仍未完成整改。5家石英砂开采企业2021年以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旅游景区景点蚕食草原。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企业违规违法征占用草原行为,分类开展林草地征占用审核手续办理、林草植被恢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市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督促相关旗县对4家砖瓦用粘土矿、9家露天采矿企业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2024年12月底前,市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督促科左中旗、奈曼旗对旅游景区景点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进行调查核查,对经调查属实问题,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2024年10月底前,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略) 区依托卫片图斑对新发生的各类违法占用林草地行为进行排查,对问题图斑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推动问题按期整改。

4.对需开展植被恢复项目,2025年12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按照责任分工督促相关旗县制定恢复治理方案,完成生态治理并通过验收。对需办理手续项目,2026年12月底前,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按责任分工组织相关旗县履行手续办理程序。

5. (略) 区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向林草部门推送年度新上矿产资源项目矢量数据,林草部门对新上矿产资源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市林草局结合森林督查、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处置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已办理林草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征占用林草地事后监管职责。

问题十六:破坏林草资源问题在被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奈曼旗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林草局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指导奈曼旗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开展实地核查,掌握整改现状,督促完成春季造林、植被恢复,履行验收程序。

2.2024年6月底前,市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整改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工作责任,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3.2024年8月底前,奈曼旗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排查整改,建立问题台账,不断完善林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 (略) 格化管理,及时发现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巩固林草建设成果。

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滞后

问题十七: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采矿权人应当每年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督察发现,5家石灰石开采企业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采矿已到边界,仍未开展治理,损毁区域裸露,边坡陡立,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奈曼旗5家石灰石开采企业生态修复治理。根据矿山服务年限和开采生产周期,按年度制定治理计划,全市在期生产矿山实现应治尽治。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奈曼旗督促5家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在目前完成3家石灰石开采企业生态恢复治理的基础上,2024年10月底前,1家矿山完成闭坑治理验收。2025年10月底前,1家矿山完成修复治理。

2.2024年10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 (略) 区对现有在期生产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摸排,督促调整完善治理方案。

3.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年度治理工作台账,明确年度治理企业、治理面积,确保矿山企业按照年度治理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八、重大生态治理项目推进缓慢

问题十八:2021年,自治 (略) 的科左后旗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中*亩草地改良任务应于2022年底完成,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实施。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科左后旗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天然草原修复任务,完成*亩草地改良任务并通过自治区林草局验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8月底前,完成科左后旗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中*亩草地 (略) 级复验工作。2024年12月底前,通过自治区林草局对工程建设部分的终验工作。

2.对2019年以来实施的国家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进行全面评估,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工作,持续巩固提升生态建设成果。

3.组织成立生态修复技术支撑专家团队,对项目旗县实施方案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把关。持续推进天然草原修复任务,按月调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退化草原治理项目进展,按季对项目旗县下发督办函,督促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问题十九: (略)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是全国首批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之一,共有十大工程30个子项目,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3年。督察发现,个别工程施工进度缓慢,水源涵养区矿山生态恢复工程未按设计方案实施,个别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市水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开鲁县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市水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科尔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遗留工程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对于未完工或未达到治理效果的子项目,2024年5月底前,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组织相关旗县制定2024年施工方案,按周明确工程任务量和进度时间表。

2.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按照责任分工,组织水务、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及时开展工程项目实地验收,坚决杜绝未按设计方案施工等问题发生。

3.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结合施工方案,按周调度研判施工进展,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问题二十:2021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科左后旗东区污水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应于2022年底完成,截至督察进驻,仅完成工程量的60%。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略) 区专项资金支持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实现施工进度与资金拨付率相匹配,科左后旗东区污水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建成投运。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2024年5月底前,督促科左后旗制定东区污水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施工计划,按周明确工程任务量和进度时间表。2024年7月底前实现调试运行,2024年12月底前正式投运。

2.科左后旗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施工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确保工程准时复工、按期完工。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施工计划,调度研判施工进展,确保项目建设按期投运使用。

3.2024年6月底前, (略) 区对在建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制定施工计划及配套的资金拨付计划。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持续提高专项资金拨付率,确保按施工计划建成投运。

第三,水资源管理问题突出方面

九、地下水超采问题反弹

问题二十一: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全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督察发现, (略) 对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研究不够、措施不多,在2020年基本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阶段性任务后,科尔沁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力度减弱,“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等多项措施落实不到位,2022年以来,10眼控制井中有2眼水位下降到控制水位以下。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住建局,科尔沁区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住建局

整改目标:统筹推进农业节水、工业水源置换、城镇节水降损等措施,到2025年,科尔沁区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地下水达到控制水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城东水厂。建成投产后, (略) (略) 第二、三水厂水源, (略) 第五水厂部分水源。

2.严格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科尔沁区地下水超采区内林业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3.市农牧局优先在水位集中下降区域安排高效节水项目。

4.2025年12月底前,市住建局、水务局分别统筹中心城区绿化用水、火力发电等高耗水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全部转换为再生水或地表水。

5.加快外调水工程建设,确保引绰济辽二期供水工程在2025年6月底前建成,内蒙古供水通辽支线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推进中心城区水厂地表水工艺改造,优先置换中心城区生活用地下水和工业用地下水。

十、违规取水监管乏力

问题二十二: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工业企业违规取水缺乏监管。2021年以来,自 (略) 巡视巡察、督导检查 (略) 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2022年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 (略) 对照通报涉水典型案例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略) 无证违规取水;2022年5月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略) 无证违规取水;2023 (略) 委巡察组指出主城区623眼园林绿化井无证违规取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部分项目仍存在无证违规取水问题。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

整改目标:开展公 (略) 区域内自备井整治,规范取用水管理。中心城区绿化用水全部置换为再生水或地表水。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旗两级水务部门通过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对企业取水许可、计量设施等开展日常监管,加大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和整改力度。

2.2024年8月底前,市水务局 (略) 区全面排查辖区内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建立问题台账,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查处到位、不留死角。

3.在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的前提下,对符合水资源管理要求的企业,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4.2024年6月底前,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封闭自备水井。

5.2025年底前,市 (略) 农发集团的 (略) 建设情况,中心城区绿化用水全部置换为再生水或地表水。

十一、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把关不严

问题二十三:2022年9月,市水务部门批复企业配套项目时,未对水资源论证报告指出的“木里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已经被配置完毕,该区域没有剩余的再生水可用”进行充分论证核实,批复取用地下水528.*立方米。2023年3月,市水务部门在企业近3年来地下水取水量、再生水利用量均小于批复水量的情况下,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 (略) 科尔沁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提出的“生产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的要求,优先核减地下水取水指标,却核减了*立方米/年的再生水闲置指标。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科尔沁区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完成企业生产水源置换。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底前,市水务局组织科尔沁区梳理企业具备利用再生水条件的环节和水量,制定《企业再生水利用方案》。

2.科尔沁区督促木里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高再生水水质,按照《企业再生水利用方案》供给再生水。

3.2025年12月底前,科尔沁区督促企业关闭厂区内生产水源井,置换为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地表水源。

十二、节水工作推进不力

问题二十四:2017年7月, (略) 政府印发《 (略) 地下水超采区边界划定及治理规划》要求“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工程建设,置换高耗水工业企业取用的地下水,20 (略) 主城区绿化用水全部置换为再生水”。直至督察进驻,上述要求仍未落实,地下水置换进展迟滞。2022年,位于科尔沁区地下水超采区的3家污水处理厂回用率低, (略) “量水而行”行动方案提出的到2025年主城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90%的目标要求还有巨大差距。全市主城区绿化用水依然全部使用地下水,置换工作未开展。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科尔沁区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

整改目标: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再生水回用量。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等领域。

2.2024年10月底前,市水务局、住建局指导科尔沁区、开发区对辖区内2024年、2025年中水回用目标进行评估论证。根据评估论证结果,按年度完成主城区再生水回用率目标。

3.2025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孝庄河生态治理项目。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净化处理用于景观、园林绿化等领域。

4. (略) 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水源置换,2024年12月底前, (略) 农发集团的 (略) 建设情况,关停中心城区122眼园林绿化自备井。2025年12月底前中心城区绿化用水全部置换为再生水或地表水。

问题二十五:水量计量设施安装推进缓慢, (略) “量水而行”行动方案要求,到2023年底,全市268家年用水量*吨以上工业用水户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截至2023年9月安装率低。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水量计量设施安装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市水务局 (略) 区推进工业用水户安装在线计量设施,2024年12月底前,工业用水许可水量*立方米以上的全部实现在线计量。

十三、农业超量取用地下水问题严重

问题二十六:按照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单元2022年水位水量评估报告》“以电折水”统计,2 (略) 37个地下水管控单元中有15个超水量管控指标的单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23年底前,采用“以电折水”方式对农业灌溉机电井全部计量。督察组调阅了2022年和2 (略) 农业灌溉机电井用电量数据,截至2023年9月中旬,农业灌溉机电井用电量为9.05亿千瓦时,比2022年全年用电量多1.75亿千瓦时。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

整改目标:以高效节水为核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农业灌溉用水“以电折水”计量。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大力推进以高效节水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浅埋滴灌节水技术。市农牧局 (略) 区严格落实《 (略) 千万亩现代节水高产农业示范区建设方案》,争取到2026年新建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亩、改造提升*亩。

2.严格落实《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2024年开始全面实施农业用水“以电折水”、“以电控水”管理,提高“以电折水”系数测算精度,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超限额征收水资源税,统筹推进农业节水。

3.2025年12月底,市水务局 (略) 区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评估,推动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地见效。

第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方面

十四、固废危废管理不规范

问题二十七:扎鲁特旗企业露天堆存约*吨废阳极等固体废物,苫盖破损。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监管,防控企业周边积水塘水质污染风险。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5月底前,组织对企业露天堆存废阳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每季度组织对企业附近积水塘水质开展1次环境执法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3.2024年6月底前,督促企业建立废阳极贮存管理制度,积极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压实企业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防控企业周边积水塘水质污染风险。

4.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废阳极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开展执法帮扶,梳理排查突出环境问题,按期完成整改整治。

问题二十八:农药包装危废回收率低,2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约200吨,回收率为零。督察组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棵树村、科左后旗巴嘎塔拉嘎查、扎鲁特旗乌额木其牧场、科左中旗巴彦塔拉镇发现大量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农牧局

整改目标:2024年12月底,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50%以上,2025年12月底,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略) 区压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责任,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2.严格按照《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略) 区压实享受补贴农户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责任,对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废弃物未回收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3. (略) 区结合玉米单产提升等项目区建设,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箱),及时回收项目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

4. (略) 区在现有农资经营店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箱),实现农资经营店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场所全覆盖。

5.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引导,通过录制宣传视频、印发宣传单、在 (略) 张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法律法规 (略) 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

问题二十九: (略) ,在未办理环保手续和拆解许可证的情况下,2023年共拆解汽车77辆、摩托车371辆。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整改目标: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拆解行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 (略) 无相关手续拆解机动车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市商务局 (略) ,出具书面告知文书,普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对废矿物油露天堆放问题立行立改,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处置协议,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4. (略) 范围内开展非法拆解机动车及相关环境问题摸排整治工作,对发现问题列出清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各类问题。

问题三十:2019年以来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建成45座行政嘎查村生活垃圾小型热解设施,督察组随机抽查10余座均未投入运行,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家屯已将设施拆除,村民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现象频发。

责任领导:王 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已建成的小型热解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底前,市住建局 (略) 区对辖区内农村牧区小型热解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大设施运行维护力度。对设备损坏的,及时维修或升级改造,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2.2024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家屯小型热解设施。

3.市住建局 (略) 区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体系,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现象发生。

十五、大气污染防治仍有差距

问题三十一:个别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停用VOCs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自2017年安装以来未验收,监测数据未按规定上传。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夯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安装、运行在线监控设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底前,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2024年12月底前, (略) 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督促各排污单位按技术规范安装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并完成设备验收,按规定上传监测数据。

3. (略) 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问题三十二:督察组抽查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均存在擅自修改分析仪标定数据问题。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为,杜绝检验设备操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底前,市生态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旗县对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擅自修改分析仪标定数据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严肃查处。

2.2024年10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 (略) (略) 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数据造假排查整治工作, (略) 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行为。

问题三十三:扬尘污染控制不到位,露天堆存,未按要求建设封闭料棚;约*吨煤炭露天堆放,储煤场未封闭,煤堆自燃。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全面解决物料堆场露天堆放问题。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督促相关旗县政府对3家企业实现物料堆场全封闭。对建设期内的物料堆存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管控扬尘污染。

2.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 (略) 区完成辖区内粉状物料堆场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2026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涉及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的工业企业实现全封闭。

问题三十四: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施工场地扬尘严重。

责任领导:王 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科尔沁区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发区盛世华府、科尔 (略) 西拉木伦大街北段2处建筑工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扬尘污染,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

2.深入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对中心城区在建 (略) 政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全覆盖扬尘隐患排查治理,全面防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3.强化开复工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 (略) (略) 政工程复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未达标的建筑工地,坚决不予开复工。

十六、水环境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三十五:2023年二道河子、大瓦房等断面水质下降成劣Ⅴ类,宝日呼吉尔断面水质不稳定。2023年1—9月, (略) 国考断面未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Ⅰ~Ⅲ类和劣Ⅴ类水体占比分别为40%、10%,尚未达到50%和0%的目标要求。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科左后旗、科左中旗、 (略) 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整改目标: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好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0%,且无劣Ⅴ类水体。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按照《 (略) 西辽河流域2024年水质提升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指导西辽河流域内的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督 (略) 参照制定宝日呼吉尔断面水质提升方案。

2.各相关旗县通过精准查找问题原因,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工作落地。

3.市水务局督促相关旗县政府结合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和西辽河干流整治工作要求,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河湖长履职尽责规范(试行)》,持续开展巡河调研、检查、暗访。结合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聚焦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严格落实清“四乱”遏增量、清存量,助力提升和保持河流断面水质。

问题三十六: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超标严重,2022年,开鲁县和扎鲁特旗污水处理站在线数据达标率仅为89.59%和84.93%;2023年1—8月,扎鲁特旗污水处理站超标天数已达53天,达标率仅为78.19%。

责任领导:王 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开鲁县、扎鲁特旗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实现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按期组织相关旗县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列出任务清单,持续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2.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对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对发现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市住建局指导开鲁县、扎鲁特旗督促辖区内污水处理场及时更新改造重点老旧设备,提升反应池菌群活跃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问题三十七: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巡河质量不高。全市295个河湖“四乱”问题仍有90个未按时完成,整改完成率仅65%。

责任领导:吕国华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略) 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整改,规范开展巡河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河长制办公室按季 (略) 区河湖长巡河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抄 (略) 区党委、政府。旗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河工作,镇级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河工作。

2.各级河长及河长办加大对“四乱”问题督办力度,加快问题整改进度,确保295个河湖“四乱”问题在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3.市水务局 (略) 区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力争动态清零。

4.强化河长“头雁”效应, (略) 级河长以上率下带动作用,加强对下级河长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十七、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推进力度不大

问题三十八:2020年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指出,企业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于2015年开始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更,产能扩大,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投入生产,自治区要求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取得批复,2023年8月该企业再次核增产能。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 (略) 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能源局, (略) 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能源局

整改目标: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市能源局协 (略) 完成企业总体规划编制及批复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对接上级部门,推进企业总体规划环评审查及企业环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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