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审环评字〔2024〕7号梧州易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及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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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审环评字〔2024〕7号梧州易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及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梧州易 (略) :

你公司递交的《梧州易 (略) 环保及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梧州易 (略) 环保及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5-*)为新建项目,项 (略) 万秀区城 (略) 思扶1号旁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5"2.631",北纬23°28"30.881"。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9.*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

项目占地面积*.44m2,总建筑面积9320m2,建设内容包括炭化区、精加工区、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等,以及配套相关环保设施。生物质成型燃料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点火、炭化、自然冷却、包装,环保多用途净化材料(多种类型活性炭)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点火、炭化、自然冷却、包装,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点火、炭化、自然冷却、研磨、筛分、包装。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环保多用途净化材料(多种类型活性炭)*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5000吨、生物质成型燃料1.*吨。

二、该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16号,2021年版)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项目类别。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用作水膜除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满足《 (略) 万秀工业园污水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纳污要求后,通过园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71#炭化窑点火燃烧废气及炭化废气引至1#余热锅炉燃烧,燃烧废气经1#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72#~142#炭化窑点火燃烧废气及炭化废气引至2#余热锅炉燃烧,燃烧废气经2#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排放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气锅炉浓度限值;筛分出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有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定期清扫沉降于车间地面的粉尘,确保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垫、合理布局、隔声门窗并加强生产管理等,确保南面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点火工序生物质燃烧灰渣、水膜除尘器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外售周边农户用作农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研磨生产线重新加工成产品外售,炭化残渣外售制香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布袋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 8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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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易 (略) :

你公司递交的《梧州易 (略) 环保及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梧州易 (略) 环保及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5-*)为新建项目,项 (略) 万秀区城 (略) 思扶1号旁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5"2.631",北纬23°28"30.881"。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9.*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

项目占地面积*.44m2,总建筑面积9320m2,建设内容包括炭化区、精加工区、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等,以及配套相关环保设施。生物质成型燃料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点火、炭化、自然冷却、包装,环保多用途净化材料(多种类型活性炭)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点火、炭化、自然冷却、包装,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点火、炭化、自然冷却、研磨、筛分、包装。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环保多用途净化材料(多种类型活性炭)*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5000吨、生物质成型燃料1.*吨。

二、该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16号,2021年版)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项目类别。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用作水膜除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满足《 (略) 万秀工业园污水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纳污要求后,通过园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71#炭化窑点火燃烧废气及炭化废气引至1#余热锅炉燃烧,燃烧废气经1#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72#~142#炭化窑点火燃烧废气及炭化废气引至2#余热锅炉燃烧,燃烧废气经2#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排放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气锅炉浓度限值;筛分出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有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定期清扫沉降于车间地面的粉尘,确保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垫、合理布局、隔声门窗并加强生产管理等,确保南面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点火工序生物质燃烧灰渣、水膜除尘器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外售周边农户用作农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研磨生产线重新加工成产品外售,炭化残渣外售制香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布袋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 8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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