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网上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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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网上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洛浦县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总体规划扩区

建设单位: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区管委会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园区行政边界面积76.84平方公里;本次规划范围面积为44.21平方公里,上版规划范围9.89平方公里,新增用地范围34.32平方公里。

园区主要发展建材产业、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纺织服装、轻工工艺品,本次扩建部分主要发展的是建材、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及外贸产业。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联系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方志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 (略)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王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研究有关文件,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主要事项:当地原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和严重程度,建设项目对当地环境的总体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的实施会对当地原有主要环境问题所起的作用,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新的环境问题,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除以上征询内容外的公众特别关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众参与信息公布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和田地区,洛浦县, (略) ,和田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洛浦县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总体规划扩区

建设单位: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区管委会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园区行政边界面积76.84平方公里;本次规划范围面积为44.21平方公里,上版规划范围9.89平方公里,新增用地范围34.32平方公里。

园区主要发展建材产业、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纺织服装、轻工工艺品,本次扩建部分主要发展的是建材、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及外贸产业。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联系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方志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 (略)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王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研究有关文件,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主要事项:当地原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和严重程度,建设项目对当地环境的总体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的实施会对当地原有主要环境问题所起的作用,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新的环境问题,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除以上征询内容外的公众特别关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众参与信息公布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和田地区,洛浦县, (略) ,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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