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政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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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政策公开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补助政策

一、补助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

《2024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补助对象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三、补助内容

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用于场所(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四、补助标准

每个示范场所(基地)补助8-*元(补贴标准及建设基地数以区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为准)。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乡镇(场、区、办事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村工作站)提出申报,经乡镇(场、区、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乡镇(场、区、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现场勘察,根据申报、勘察情况和资金安排,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的主体进行联合审定,最终研究确定。

六、申报时间

2024年8-9月。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补助政策

一、补助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

《2024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补助对象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三、补助内容

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用于场所(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四、补助标准

每个示范场所(基地)补助8-*元(补贴标准及建设基地数以区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为准)。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乡镇(场、区、办事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村工作站)提出申报,经乡镇(场、区、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乡镇(场、区、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现场勘察,根据申报、勘察情况和资金安排,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的主体进行联合审定,最终研究确定。

六、申报时间

2024年8-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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