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0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0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玻璃钢管道生产厂区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新疆 (略) | 河北 (略) |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云计算产业园区(南区), (略) 以南, (略) 以东。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间玻璃钢管道生产车间,设置2条玻璃钢管生产线,1间危废贮存点(20m2),厂区西侧新建2间库房,用于产品及原材料的暂存,配套建设办公楼、设备用房等辅助工程。项目生产供热采用电加热,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项目建成后,年产直径300mm~3000mm的玻璃钢管*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2条玻璃钢管生产线树脂搅拌、缠绕成型、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线修整工序(包括切割、打磨工艺)产生的粉尘以及各生产线配套的离线修整(包括切割、打磨工艺)工序产生的粉尘。树脂搅拌、缠绕成型、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各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分别经1套“光催化氧化+2级活性炭吸附”(2条生产线共计2套)处理后,各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在线修整工序在切割、打磨工艺产尘点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2条生产线共计4套)处理后,各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离线修整工序在切割、打磨工艺产尘点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2个配套工序共计2套)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车间为封闭式,生产工序全密闭进行,液体原料均密闭桶装暂存于库房内,车间及库房安装通风扇,加强通风,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前期排至化粪池(100m3)存储,由罐车拉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待规划建设 (略) 建设完成,生活污水 (略) ,最终进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树脂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和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废树脂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落实基础防渗措施。化粪池、危废贮存点、原料库房及生产区域均为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防渗要求,化粪池、原料库房及各生产区域,防渗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 无 |
2 | 新疆德丰亿升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应急池建设项目 | 白碱滩区 | 克拉玛依 (略)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一街以东, (略) 以南。本项目拟对你单位年产*米防腐油套管建设项目的配套环保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危废暂存间,并在原地新建1座30m2混凝土框架结构危废贮存点,最大贮存规模11吨,设置贮存分区,其中一室(10m2)用于贮存废机油、废柴油,二室(20m2)用于贮存废涂料桶、废包装袋、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泥;新建1座30m2混凝土结构事故应急池。 本项目总投资*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无施工生活污水。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禁止大风天土方施工,减轻扬尘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施工产生的弃方全部就近平整厂区低洼处;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及时清运;拆除原有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沾染危险废物的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和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废机油、废柴油采用密闭桶装,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事故状态下暂存于事故应急池的废水,应及时返回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本项目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安全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危废贮存点、事故应急池均为重点防渗区,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和措施,确保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玻璃钢管道生产厂区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新疆 (略) | 河北 (略) |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云计算产业园区(南区), (略) 以南, (略) 以东。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间玻璃钢管道生产车间,设置2条玻璃钢管生产线,1间危废贮存点(20m2),厂区西侧新建2间库房,用于产品及原材料的暂存,配套建设办公楼、设备用房等辅助工程。项目生产供热采用电加热,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项目建成后,年产直径300mm~3000mm的玻璃钢管*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2条玻璃钢管生产线树脂搅拌、缠绕成型、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线修整工序(包括切割、打磨工艺)产生的粉尘以及各生产线配套的离线修整(包括切割、打磨工艺)工序产生的粉尘。树脂搅拌、缠绕成型、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各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分别经1套“光催化氧化+2级活性炭吸附”(2条生产线共计2套)处理后,各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在线修整工序在切割、打磨工艺产尘点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2条生产线共计4套)处理后,各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离线修整工序在切割、打磨工艺产尘点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2个配套工序共计2套)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车间为封闭式,生产工序全密闭进行,液体原料均密闭桶装暂存于库房内,车间及库房安装通风扇,加强通风,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前期排至化粪池(100m3)存储,由罐车拉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待规划建设 (略) 建设完成,生活污水 (略) ,最终进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树脂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和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废树脂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落实基础防渗措施。化粪池、危废贮存点、原料库房及生产区域均为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防渗要求,化粪池、原料库房及各生产区域,防渗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 无 |
2 | 新疆德丰亿升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应急池建设项目 | 白碱滩区 | 克拉玛依 (略)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一街以东, (略) 以南。本项目拟对你单位年产*米防腐油套管建设项目的配套环保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危废暂存间,并在原地新建1座30m2混凝土框架结构危废贮存点,最大贮存规模11吨,设置贮存分区,其中一室(10m2)用于贮存废机油、废柴油,二室(20m2)用于贮存废涂料桶、废包装袋、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泥;新建1座30m2混凝土结构事故应急池。 本项目总投资*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无施工生活污水。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禁止大风天土方施工,减轻扬尘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施工产生的弃方全部就近平整厂区低洼处;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及时清运;拆除原有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沾染危险废物的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和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废机油、废柴油采用密闭桶装,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事故状态下暂存于事故应急池的废水,应及时返回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本项目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安全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危废贮存点、事故应急池均为重点防渗区,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和措施,确保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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