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略) 南海区民政局:
报来《 (略) 南海区民政局关于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南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区殡仪馆硬件设施老旧、场所面积局限等问题,提高我区殡葬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意实施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8-*-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南海区狮 (略) 11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2平方米,其中,扩建建筑面积5145.71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81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扩建建筑物包括吊唁堂、冷库、火化车间、尾气设备用房。2、新建建筑物包括仓库、备勤楼、守灵楼、新建筑物附属连廊。3、专用设施设备进行升级完善。4、对室外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包括室外给排水、消防、供配电、 (略) 、绿化景观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建设资金由区殡仪馆自筹解决,其中使用“南海区殡仪馆事业发展基金”5578.*元,使用银行贷款*元。
五、项目单位: (略) 南海区民政局。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投标、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南海区民政局:
报来《 (略) 南海区民政局关于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南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区殡仪馆硬件设施老旧、场所面积局限等问题,提高我区殡葬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意实施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8-*-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南海区狮 (略) 11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2平方米,其中,扩建建筑面积5145.71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81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扩建建筑物包括吊唁堂、冷库、火化车间、尾气设备用房。2、新建建筑物包括仓库、备勤楼、守灵楼、新建筑物附属连廊。3、专用设施设备进行升级完善。4、对室外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包括室外给排水、消防、供配电、 (略) 、绿化景观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建设资金由区殡仪馆自筹解决,其中使用“南海区殡仪馆事业发展基金”5578.*元,使用银行贷款*元。
五、项目单位: (略) 南海区民政局。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投标、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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