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镇汇驰路大治河以南污水泵站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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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镇汇驰路大治河以南污水泵站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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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闵建(2024)F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4-08-20
建设单位(个人) (略) 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名称 浦江镇汇驰路(大治河以南)污水泵站新建工程
建 设 位 置 闵行区浦江镇, (略) , (略) ,西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12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4.2平方米(计容面积124.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0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闵行区浦江镇汇驰路(大治河以南)污水泵站新建工程的决定》(编号: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4〕317号)一份。 2.《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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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闵建(2024)F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4-08-20
建设单位(个人) (略) 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名称 浦江镇汇驰路(大治河以南)污水泵站新建工程
建 设 位 置 闵行区浦江镇, (略) , (略) ,西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12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4.2平方米(计容面积124.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0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闵行区浦江镇汇驰路(大治河以南)污水泵站新建工程的决定》(编号: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4〕317号)一份。 2.《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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