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鼓架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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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鼓架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土地储备中心鼓架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委托单位: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武汉新江城环境 (略)

一、项目概况

鼓架景区二期A地块位于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九峰乡鼓架村,东侧、南侧、西侧均为农田和少量村民住宅,北临 (略) ,用地性质原为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历史用途为鼓架村村民住宅和农业种植,目前地块内黄土裸露且杂草丛生,大部分民宅已拆除,仅有一户村民未搬迁。A地块总面积为*.5m2,其中*.4m2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收储,其余*.1m2用地已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同意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为促进东湖风景区鼓架景区建设,根据东湖风景区鼓架景区GJ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鼓架景区二期A地块拟调整为生态型二类居住用地和生态型商住混合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探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武汉新江城环境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调查结论

地块自上世纪60年代一直作为居民居住用地和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用于种植四季豆、豆角、黄瓜、玉米、西红柿、西瓜、茄子、冬瓜、土豆等农作物,无工业企业生产,地块内农药、肥料的使用属于农业生产正常环节,并且使用低毒农药、有机肥、农家肥等经作物吸收和自然降解后残留量极少,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极小,因此,本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可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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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土地储备中心鼓架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委托单位: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武汉新江城环境 (略)

一、项目概况

鼓架景区二期A地块位于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九峰乡鼓架村,东侧、南侧、西侧均为农田和少量村民住宅,北临 (略) ,用地性质原为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历史用途为鼓架村村民住宅和农业种植,目前地块内黄土裸露且杂草丛生,大部分民宅已拆除,仅有一户村民未搬迁。A地块总面积为*.5m2,其中*.4m2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收储,其余*.1m2用地已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同意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为促进东湖风景区鼓架景区建设,根据东湖风景区鼓架景区GJ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鼓架景区二期A地块拟调整为生态型二类居住用地和生态型商住混合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探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武汉新江城环境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调查结论

地块自上世纪60年代一直作为居民居住用地和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用于种植四季豆、豆角、黄瓜、玉米、西红柿、西瓜、茄子、冬瓜、土豆等农作物,无工业企业生产,地块内农药、肥料的使用属于农业生产正常环节,并且使用低毒农药、有机肥、农家肥等经作物吸收和自然降解后残留量极少,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极小,因此,本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可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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