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街镇宗地编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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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厚街镇宗地编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厚街镇宗地编号*GB*地块

地理位置: (略) 厚街 (略)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40′17.26″,北纬22°54′17.65″

地块面积:5429.4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厚街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厂房已拆除,现状为空地。

未来规划:一类工业用地(M1)+公共绿地(G1)+水域(E1)+道路(S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钻探单位:广州 (略)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从事涂料生产和销售的化工生产企业,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东环(2022)164号)等文件,从事过化工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 (略) 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为响应政策规定, (略) 厚街镇规划管理所于2024年5月委托广东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地块在1998年之前为鱼塘及菜地,周边村民在此养殖草鱼、罗非鱼及种植蔬菜;1998年,地块东侧菜地搭建砖结构铁皮房,用作鱼塘看护临时休息室及存放农作物、农用工具;2003年,地块西侧鱼塘进行第一次填土,填土面积约550m2,填土区域作为鱼塘垂钓区域使用;2004年,地块东侧砖结构铁皮房拆除、地块西侧鱼塘进行第二次填土,填土面积约1900m2,整个地块新建6栋建筑,东莞厚街荣利涂料厂( (略) (略) 前身个体户)入驻本地块生产经营,从事木材防腐漆、聚氨酯漆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平面布置包括1栋1层车间、2栋1层仓库、1栋2层办公楼、1栋2层宿舍、1栋2层饭堂,2004年~2022年地块内主体结构未曾改变, (略) (略) 2022年停止生产经营;2023年,地块内厂房拆除,地块逐渐覆盖绿植,地块现状为空地。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判定本调查地块全部范围为重点调查区域,面积约5429.4m2,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苯、*苯、二*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期间,土壤采样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7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采样深度为0~8m,共采集32组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地块外共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2份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土壤样品监测项目共51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必测项目、2项土壤理化性质(pH值、水分)及4项加测项目(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土壤评价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5~7.3m,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质控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和特征污染物指标(共16项):pH、浑浊度、铜、汞、砷、镉、铬(六价)、铅、镍、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苯、*苯、二*苯、石油烃(C10-C40)。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的Ⅳ类标准限,其中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推导值。

根据初步调查采样分析数据,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1)土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2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特征污染物指标共51项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符合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份地下水的16项监测项目中:只有浑浊度1项监测指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的要求,浑浊度最大超评价值2.4倍,其余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其中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推导值要求。

四、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监测指标均未超本项目地块所选评价值,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调查地块土壤所测污染物浓度在人体健康风险的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项目地块满足一类工业用地(M1)+公共绿地(G1)+水域(E1)+道路(S1)的需求。

, (略) ,东莞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厚街镇宗地编号*GB*地块

地理位置: (略) 厚街 (略)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40′17.26″,北纬22°54′17.65″

地块面积:5429.4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厚街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厂房已拆除,现状为空地。

未来规划:一类工业用地(M1)+公共绿地(G1)+水域(E1)+道路(S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钻探单位:广州 (略)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从事涂料生产和销售的化工生产企业,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东环(2022)164号)等文件,从事过化工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 (略) 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为响应政策规定, (略) 厚街镇规划管理所于2024年5月委托广东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地块在1998年之前为鱼塘及菜地,周边村民在此养殖草鱼、罗非鱼及种植蔬菜;1998年,地块东侧菜地搭建砖结构铁皮房,用作鱼塘看护临时休息室及存放农作物、农用工具;2003年,地块西侧鱼塘进行第一次填土,填土面积约550m2,填土区域作为鱼塘垂钓区域使用;2004年,地块东侧砖结构铁皮房拆除、地块西侧鱼塘进行第二次填土,填土面积约1900m2,整个地块新建6栋建筑,东莞厚街荣利涂料厂( (略) (略) 前身个体户)入驻本地块生产经营,从事木材防腐漆、聚氨酯漆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平面布置包括1栋1层车间、2栋1层仓库、1栋2层办公楼、1栋2层宿舍、1栋2层饭堂,2004年~2022年地块内主体结构未曾改变, (略) (略) 2022年停止生产经营;2023年,地块内厂房拆除,地块逐渐覆盖绿植,地块现状为空地。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判定本调查地块全部范围为重点调查区域,面积约5429.4m2,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苯、*苯、二*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期间,土壤采样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7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采样深度为0~8m,共采集32组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地块外共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2份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土壤样品监测项目共51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必测项目、2项土壤理化性质(pH值、水分)及4项加测项目(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土壤评价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5~7.3m,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质控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和特征污染物指标(共16项):pH、浑浊度、铜、汞、砷、镉、铬(六价)、铅、镍、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苯、*苯、二*苯、石油烃(C10-C40)。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的Ⅳ类标准限,其中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推导值。

根据初步调查采样分析数据,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1)土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2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特征污染物指标共51项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符合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份地下水的16项监测项目中:只有浑浊度1项监测指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的要求,浑浊度最大超评价值2.4倍,其余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其中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推导值要求。

四、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监测指标均未超本项目地块所选评价值,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调查地块土壤所测污染物浓度在人体健康风险的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项目地块满足一类工业用地(M1)+公共绿地(G1)+水域(E1)+道路(S1)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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