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污水处理及雨水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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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污水处理及雨水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洛川县污水处理及雨水中水回用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进行批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主体: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洛川县污水处理及雨水中水回用建设项目

项目位置:洛川县凤栖街道办胡村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99平方米,规划建设5000m3/d处理厂一座,分为北区和南区,其中北区占地面积*.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00.0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附属用房、门卫室、配电室及1#风机房、污泥脱水间等配套设施,计容面积1799.28平方米,容积率0.11,建筑系数40.74%,绿地率45.53%;南区占地面积*.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05.2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门卫室、综合设备间、污水中转池等配套设施,计容面积1973.18平方米,容积率0.15,建筑系数38.59%,绿地率20.33%。

公示日期: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9日

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洛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逾期未进行反映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 0911-*

联系地址:洛川县凤栖综合楼二楼审批一科窗口

附:总平面布置图


洛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20日

总平面布置图.pdf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洛川县污水处理及雨水中水回用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进行批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主体: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洛川县污水处理及雨水中水回用建设项目

项目位置:洛川县凤栖街道办胡村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99平方米,规划建设5000m3/d处理厂一座,分为北区和南区,其中北区占地面积*.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00.0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附属用房、门卫室、配电室及1#风机房、污泥脱水间等配套设施,计容面积1799.28平方米,容积率0.11,建筑系数40.74%,绿地率45.53%;南区占地面积*.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05.2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门卫室、综合设备间、污水中转池等配套设施,计容面积1973.18平方米,容积率0.15,建筑系数38.59%,绿地率20.33%。

公示日期: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9日

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洛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逾期未进行反映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 0911-*

联系地址:洛川县凤栖综合楼二楼审批一科窗口

附:总平面布置图


洛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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