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菲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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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菲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菲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菲 (略) 年产*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和安徽省汽车行业协会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鸠江经济开发 (略) 5号,租赁安徽枫 (略) 3号厂房及办公楼面积约6016.4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93.*元。 (略) 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鸠发改告〔2024〕117号,项目代码:2404-*-04-05-*)。购置注塑机、涂装生产线、热铆焊机、装配线及检测设备等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套汽车内外饰件的生产能力。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注塑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采取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2#涂装生产线的调漆、喷漆、流平、点补、烘干、溶剂型漆 (略) 清洗均在密闭喷漆房和设施内进行,废气经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脱附+CO装置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火焰处理废气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注塑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表2中限值要求,其中*烯腈、*苯、酚类、*苯、1,3*二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涂装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表2中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火焰处理废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天然气燃烧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 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标准限值,*烯腈、氯苯类、酚类、二氯*烷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5中标准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标准限值。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的规定及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喷漆水帘更换废水、高效气旋塔更换废水、水性漆 (略) 清洗废水收集后经“三级隔渣+调节+芬顿氧化+调节+絮凝+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一同与间接循环冷却系统更换废水、空调及空压机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 (略)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中相应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溶剂型涂料包装桶、废水性涂料包装桶、溶剂型涂料 (略) 清洗废液、废清洗溶剂包装桶、水性漆渣、溶剂型漆渣、水性及溶剂型混合漆渣、废水性漆沾染物、废溶剂型漆沾染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抛光膏包装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棉纱及手套、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AANJ839)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3日

安徽菲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菲 (略) 年产*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和安徽省汽车行业协会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鸠江经济开发 (略) 5号,租赁安徽枫 (略) 3号厂房及办公楼面积约6016.4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93.*元。 (略) 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鸠发改告〔2024〕117号,项目代码:2404-*-04-05-*)。购置注塑机、涂装生产线、热铆焊机、装配线及检测设备等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套汽车内外饰件的生产能力。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注塑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采取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2#涂装生产线的调漆、喷漆、流平、点补、烘干、溶剂型漆 (略) 清洗均在密闭喷漆房和设施内进行,废气经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脱附+CO装置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火焰处理废气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注塑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表2中限值要求,其中*烯腈、*苯、酚类、*苯、1,3*二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涂装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表2中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火焰处理废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天然气燃烧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 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标准限值,*烯腈、氯苯类、酚类、二氯*烷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5中标准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标准限值。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的规定及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喷漆水帘更换废水、高效气旋塔更换废水、水性漆 (略) 清洗废水收集后经“三级隔渣+调节+芬顿氧化+调节+絮凝+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一同与间接循环冷却系统更换废水、空调及空压机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 (略)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中相应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溶剂型涂料包装桶、废水性涂料包装桶、溶剂型涂料 (略) 清洗废液、废清洗溶剂包装桶、水性漆渣、溶剂型漆渣、水性及溶剂型混合漆渣、废水性漆沾染物、废溶剂型漆沾染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抛光膏包装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棉纱及手套、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AANJ839)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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