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弘文中学地块二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新泰市弘文中学地块二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 (略) 弘文中学地块(二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8月27日(7天)。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弘文中学地块(二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调查地 (略)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东;
3、基本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目前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 (略) (略) 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方案
调查方法主要为现场调查、人员访谈、现场快筛等。
三、工作内容
通过对地块信息收集、地块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快筛等工作,编制完成调查报告。
四、调查结论
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可知该地块内存在生产企业为家具厂,地块中存在住户及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地块内住户拆迁产生,无外来建筑垃圾;地块内主要种植蔬菜大棚及玉米小麦等;地块内西北角存在堆土,该堆土为地块内产生;地块西北角围墙主要为放置木材,无实质性生产;地块存在闲置厂房,一直无生产,目前已拆除,存在建筑垃圾。
周边生产性企业主要为泰安 (略) 、加油站,其位于调查地块的地下水下游,对地块产生的影响较小。识别出主要特征因子为铅、铬、汞、苯、*苯、二*苯及石油烃。因此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确定该地块检测因子为:pH、GB*中45项及石油烃。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布设6个监测点(柱状样),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表层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中45项、pH及石油烃。根据土壤监测结果,本地块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下水共设置了2个采样点位,地块内布设1个监测点,地块外地下水上布设1个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常规指标35项(去除菌类及放射性指标)及石油烃。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本地块地下水检出因子中总硬度、硫酸盐存在超标;调查地块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范围内,在不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地下水中的物质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风险可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 (略) 弘文中学地块(二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8月27日(7天)。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弘文中学地块(二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调查地 (略)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东;
3、基本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目前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 (略) (略) 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方案
调查方法主要为现场调查、人员访谈、现场快筛等。
三、工作内容
通过对地块信息收集、地块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快筛等工作,编制完成调查报告。
四、调查结论
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可知该地块内存在生产企业为家具厂,地块中存在住户及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地块内住户拆迁产生,无外来建筑垃圾;地块内主要种植蔬菜大棚及玉米小麦等;地块内西北角存在堆土,该堆土为地块内产生;地块西北角围墙主要为放置木材,无实质性生产;地块存在闲置厂房,一直无生产,目前已拆除,存在建筑垃圾。
周边生产性企业主要为泰安 (略) 、加油站,其位于调查地块的地下水下游,对地块产生的影响较小。识别出主要特征因子为铅、铬、汞、苯、*苯、二*苯及石油烃。因此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确定该地块检测因子为:pH、GB*中45项及石油烃。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布设6个监测点(柱状样),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表层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中45项、pH及石油烃。根据土壤监测结果,本地块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下水共设置了2个采样点位,地块内布设1个监测点,地块外地下水上布设1个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常规指标35项(去除菌类及放射性指标)及石油烃。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本地块地下水检出因子中总硬度、硫酸盐存在超标;调查地块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范围内,在不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地下水中的物质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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