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丹东市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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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丹东市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 (略) 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4号)、《关于印发〈 (略) 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 (略) 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职转办)〔2021〕1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9〕29号)精神, (略) 实际,我局于2022年7月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后,制定了《 (略) 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实施方案(试行)》,试行期两年。因该实施方案试行时间已到期,我局拟将该实施方案由试行转为正式,现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8月 (略) 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反馈。

联系人:郭瑛、杨韬 电话/传真:*

附件: (略) 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实施方案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


(略) 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 服” (略) 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4号)、《关于印发〈 (略) 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 (略) 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职转办〔2021〕1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9〕29号)精神, (略)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更快更好的服务为导向,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为丹东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是指在工业用地发布出让公告前,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属地自然资源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组织并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属地自然资源分局依法审定后,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可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案等材料依法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地自然资源分局不再对方案进行审查的审批方式。竞得人若需要调整方案,应遵循规划条件,向属地自然资源分局申请,由属地自然资源分局依法审定。

三、适用范围

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由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 (略) 本级辖区范围内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 (略) 、 (略) 、宽甸县可参照执行。

四、职责分工

1、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出具规划条件,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依据规划条件,负责组织编制方案,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协助土地竞得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依据规划条件对方案进行审查,出具审定意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经过审定的方案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依法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5、土地竞得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案等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净空和人防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五、操作流程

1、完成征收和净地储备。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拟出让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净地后,除合作区项目用地外,由市土地收储中心实施储备。

2、确定规划条件。工业用地出让前,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确定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3、征集建设意见。各区政府、经济区 (略) 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将拟出让工业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具体信息通过政府 (略) 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意向用地者的建设意见。

4、编制和提交方案。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依据已确定的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结合产业定位和项目建设要求及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建设意见等,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5、审查方案。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审定意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6、出让前期准备。各区政府、高新 (略) 自然资源局发函申请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并将审核通过的规划条件及附图、方案、出让宗地图、土地权属情况说明、保护区核实情况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地价评估;合作区范围内的项目用地由合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进行初审和组织地价评估。

7、公开出让。市自然资源局集体研究确定出让价格,依据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等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将方案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中, (略) (略) 组织公开出让。(涉及优惠地价出 (略) 规划收储委员会会议确定)

8、申请核发证书。土地竞得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立项文件等材料到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持《不动产权证书》、审定通过的方案等材料到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项目实施监管。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及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展项目用地的履约监管,确保项目按约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强化政府与部门联动。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是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与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好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的政策,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项目单位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规范方案编制和调整。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在组织编制方案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和用地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设计深度,方案应最大限度地避免排他性。若建设单位需对方案进行调整,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依法依规对方案的调整进行审定。

3、严格项目跟踪和监管。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和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应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并纠正和处置,对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违约、违法责任,并将建设单位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本《方案》实施后,若与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 (略) 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4号)、《关于印发〈 (略) 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 (略) 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职转办)〔2021〕1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9〕29号)精神, (略) 实际,我局于2022年7月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后,制定了《 (略) 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实施方案(试行)》,试行期两年。因该实施方案试行时间已到期,我局拟将该实施方案由试行转为正式,现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8月 (略) 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反馈。

联系人:郭瑛、杨韬 电话/传真:*

附件: (略) 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实施方案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


(略) 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 服” (略) 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4号)、《关于印发〈 (略) 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 (略) 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职转办〔2021〕1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9〕29号)精神, (略)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更快更好的服务为导向,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为丹东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是指在工业用地发布出让公告前,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属地自然资源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组织并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属地自然资源分局依法审定后,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可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案等材料依法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地自然资源分局不再对方案进行审查的审批方式。竞得人若需要调整方案,应遵循规划条件,向属地自然资源分局申请,由属地自然资源分局依法审定。

三、适用范围

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由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 (略) 本级辖区范围内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 (略) 、 (略) 、宽甸县可参照执行。

四、职责分工

1、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出具规划条件,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依据规划条件,负责组织编制方案,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协助土地竞得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依据规划条件对方案进行审查,出具审定意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经过审定的方案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依法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5、土地竞得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案等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净空和人防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五、操作流程

1、完成征收和净地储备。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拟出让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净地后,除合作区项目用地外,由市土地收储中心实施储备。

2、确定规划条件。工业用地出让前,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确定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3、征集建设意见。各区政府、经济区 (略) 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将拟出让工业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具体信息通过政府 (略) 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意向用地者的建设意见。

4、编制和提交方案。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依据已确定的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结合产业定位和项目建设要求及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建设意见等,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5、审查方案。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审定意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6、出让前期准备。各区政府、高新 (略) 自然资源局发函申请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并将审核通过的规划条件及附图、方案、出让宗地图、土地权属情况说明、保护区核实情况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地价评估;合作区范围内的项目用地由合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进行初审和组织地价评估。

7、公开出让。市自然资源局集体研究确定出让价格,依据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等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将方案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中, (略) (略) 组织公开出让。(涉及优惠地价出 (略) 规划收储委员会会议确定)

8、申请核发证书。土地竞得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立项文件等材料到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持《不动产权证书》、审定通过的方案等材料到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项目实施监管。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及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展项目用地的履约监管,确保项目按约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强化政府与部门联动。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是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与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好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的政策,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项目单位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规范方案编制和调整。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在组织编制方案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和用地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设计深度,方案应最大限度地避免排他性。若建设单位需对方案进行调整,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依法依规对方案的调整进行审定。

3、严格项目跟踪和监管。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和各属地自然资源分局应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并纠正和处置,对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违约、违法责任,并将建设单位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本《方案》实施后,若与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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