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拟对桐乡市美均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智能汽车电子控制器建设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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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拟对桐乡市美均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智能汽车电子控制器建设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 *套智能汽车电子控制器建设项目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 (略) 89号7号楼南楼1-2层

(略) 美均 (略)

杭州 (略)

年产 *套智能汽车电子控制器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可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入网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它企业标准限值,最终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点胶废气、涂覆废气、清洁废气均采用密闭设备直连吸风管+集气罩收集进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3m 排放气筒高空排放;分板粉尘经设备配套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废包装 (略) ;废碳分子筛、纯水制备废过滤器及废膜外运综合处置;不合格品、废包装桶、清洗机废过滤器、废清洗剂、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焊渣与生活垃圾一起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 *套智能汽车电子控制器建设项目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 (略) 89号7号楼南楼1-2层

(略) 美均 (略)

杭州 (略)

年产 *套智能汽车电子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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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可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入网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它企业标准限值,最终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点胶废气、涂覆废气、清洁废气均采用密闭设备直连吸风管+集气罩收集进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3m 排放气筒高空排放;分板粉尘经设备配套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废包装 (略) ;废碳分子筛、纯水制备废过滤器及废膜外运综合处置;不合格品、废包装桶、清洗机废过滤器、废清洗剂、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焊渣与生活垃圾一起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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