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认真实施《鱼台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 (略) 站和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双随机” (略) ,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适时调整完善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裁量基准、服务指南、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在 (略) 站进行公示。

(2)依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方案”规定,进一步梳理确定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将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略) 站 (略) 站进行公示。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并通过政府法制部门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略) 上查询和投诉。明确审批服务窗口岗位及人员职责,公示工作人员具体信息,接受当事人监督。

(3)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适时调整完善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依 (略) 予以公示。

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持证执法,主动表明身份,向当事人做好有关情况的告知说明工作。

(1)正确使用合法、规范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并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3.推动事后公开。依托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双随机” (略) ,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信息查询和结果公示渠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及时将已办结案件的立案时间、处罚机关、主要案由、执法决定及其履行情况,行政审批服务办理情况,“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执法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认真实施《鱼台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 (略) 站和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双随机” (略) ,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适时调整完善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裁量基准、服务指南、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在 (略) 站进行公示。

(2)依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方案”规定,进一步梳理确定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将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略) 站 (略) 站进行公示。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并通过政府法制部门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略) 上查询和投诉。明确审批服务窗口岗位及人员职责,公示工作人员具体信息,接受当事人监督。

(3)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适时调整完善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依 (略) 予以公示。

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持证执法,主动表明身份,向当事人做好有关情况的告知说明工作。

(1)正确使用合法、规范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并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3.推动事后公开。依托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双随机” (略) ,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信息查询和结果公示渠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及时将已办结案件的立案时间、处罚机关、主要案由、执法决定及其履行情况,行政审批服务办理情况,“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执法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