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德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环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哈拉海镇火石岭子村 8 社,占地面积328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本项目主要建设一条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产线,采用破碎、筛选、粉碎、烘干、制粒压块、包装入库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吨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区地面进行防渗硬化,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及粉碎粉尘、造粒及压块粉尘、运输粉尘、上料粉尘、卸料粉尘和原料堆存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空气沉降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密闭,厂区及时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音设备,针对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并利用厂房建筑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中 1 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筛选杂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6月11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吉林省中环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