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46号
吉林省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巴吉垒镇双榆树村,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发酵车间、造粒车间、储粪车间。利用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制造有机肥,采用配料--好氧发酵--粉碎--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装等工艺。冬季生活用热由电能提供,生产用热由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提供。本项目不建设化验室。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 万吨有机肥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肥料,不外排。生产过程不用水。储粪车间、发酵车间、旱厕采取地面硬化等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发酵车间和造粒车间位于同一厂房的相邻车间,二者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集气系统两个车间单独配备。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后再进入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去除恶臭气体,最后由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恶臭气体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 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设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 15m 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 2 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车间必须全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通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厂界处恶臭气体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结构隔声,在设备选型时选择噪声低的设备,设备设置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减震设施,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热风炉灰渣返回生产工序中,用于生产有机肥;回收粉尘集中收集返回生产工序中,用于生产有机肥;废生物除臭滤料由厂家上门定期更换并回收处置,不在厂内储存。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8月6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吉林省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