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委托长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环评估[2024]47号评估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东狐狸树村农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1274.72平方米,总投资2624.*元,其中环保投资28.*元。主要建设1套浓缩液全量处理系统,并配套建设相关公用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处理本厂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缩液,处理规模为120m3/d。本项目MVR蒸发系统采用电加热装置,MVR蒸发系统启动补热及超低温干燥系统由1台3t/h的燃生物质链条炉排蒸气锅炉提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排污水、碱吸收塔饱和液、污泥脱水设备冲洗废水全部排入现有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浓缩液、料膜系统反冲洗废水及浓缩液设备处理冲洗废水(超低温干燥系统、MVR蒸发器系统)先经“预处理+高压物料膜分离+MVR蒸发+干燥+冷却工艺”处理后,再经现有渗滤液处理站“RO系统+离子交换+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必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3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COD出水水质指标执行≤40mg/L标准、氨氮出水水质指标执行≤1mg/L标准、总磷出水水质指标执行≤0.4mg/L标准,直接排入富滨分干,经富饶河最终排入伊通河。生产区域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浓缩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再经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污染物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锅炉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烟气经30米高(1#)烟囱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织排放臭气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对高压物料膜系统产生的废物料膜、浓缩液超低温干燥系统产生的固体残渣及MVR蒸发系统产生的结晶盐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鉴别后若为一般固体废物,送至本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鉴别后若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脱水系统产生的泥饼经脱水60%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泄漏、火灾甚至爆炸等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发生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8月7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长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