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50号
吉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环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 (略) 农安县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家居产业园B地块,占地面积5059平方米,总投资1517.*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新建1条锅炉制造生产线,采用切割下料--机加工--焊接组装--打磨--包装等工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喷漆工序,且不涉及酸洗、磷化、喷涂、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生产的产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工业探伤。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新型空气能锅炉20台、燃气锅炉20台、生物质锅炉20台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在金属材料进行冲孔、切割等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以及打磨过程产生的打磨粉尘。将整个生产厂房进行密闭,生产时关闭门窗,切割和打磨生产线中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风机带动进入集气罩,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工段,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机将焊接烟尘统一收集后,通过特制的高效过滤筒对废气进行过滤,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废物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废焊材、焊渣、移动式旱烟除尘器收尘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和废乳化液。边角料、废焊材、焊渣、移动式旱烟除尘器收尘、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废乳化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8月15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吉林省中环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