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启盛石英检测有限公司矿物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蚌埠启盛石英检测有限公司矿物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审批,环境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矿物检测实验室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园11号楼西楼3层317室
(3)建设单位:蚌埠 (略)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投资:*元
(6)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主要:项 (略) 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园11号楼,总占地面积为300m2。项目建设300平矿物检测实验室,主要开展石英、玻璃、硅、无机化工产品、萤石矿、铁矿、锂矿、铜矿、金矿、石墨矿等矿物的检测分析及水质检测等工作。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蚌埠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园11号楼
联系人:房满义
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安徽省柏瑞 (略)
地址: (略) 蜀 (略) 451号合肥世界之窗创新产业园C座501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信息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审批,环境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矿物检测实验室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园11号楼西楼3层317室
(3)建设单位:蚌埠 (略)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投资:*元
(6)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主要:项 (略) 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园11号楼,总占地面积为300m2。项目建设300平矿物检测实验室,主要开展石英、玻璃、硅、无机化工产品、萤石矿、铁矿、锂矿、铜矿、金矿、石墨矿等矿物的检测分析及水质检测等工作。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蚌埠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园11号楼
联系人:房满义
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安徽省柏瑞 (略)
地址: (略) 蜀 (略) 451号合肥世界之窗创新产业园C座501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信息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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