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
环保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及“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现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湟水-大通河交汇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湟水-大通河交汇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红古区水务局
建设地点: (略) 红古区大通河与湟水交汇段左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检测报告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8月20日-9月10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及“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现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湟水-大通河交汇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湟水-大通河交汇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红古区水务局
建设地点: (略) 红古区大通河与湟水交汇段左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检测报告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8月20日-9月10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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