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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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中煤鄂尔 (略) 1.*吨/年粗酚精制项目 | 内蒙古鄂尔多斯苏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图克工业区 | 内蒙古鄂尔多斯苏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图克工业区 | (略) | 中煤鄂尔 (略) 1.*吨/年粗酚精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苏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图克工业区中煤鄂尔 (略) 东侧新规划的厂区内,占地面积为3.0355公顷。本项目利用酚类化合物沸点的差异,通过耦合专有粗酚原料除杂技术的减压间歇精馏工艺进一步分离提取苯酚、*酚及工业二*酚等产品,年产4694.4吨/年苯酚、876吨/年邻*酚、2252.4吨/年间对*酚、520.8吨/年二*酚。建设内容包括一套1.*吨/年粗酚精制装置,同时配套建设粗酚精制生产装置所需的供气、供水系统及机柜间等,公辅设施 (略) 厂内已有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地基开挖、材料搬运、土方和砂石堆放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挡,对物料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方式,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略) 硬化、洒水,物料运输的车辆加盖篷布;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设备、车辆使用合格柴汽油。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抽真空排气与管线吹扫废气、脱重塔蒸馏过程产生的废气、中间产物预处理过程中产的废气、预分离过程中产的废气、各粗产品二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苯酚精馏过程中产的废气、邻*酚精馏过程中产的废气、加压精馏不凝气、二*酚精馏过程中产的废气、酚氨回收产生的含硫废气、罐区呼吸及装车废气、导热油炉废气。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抽真空排气与管线吹扫废气、脱重塔蒸馏过程产生的废气、中间产物预处理过程中产的废气、预分离过程中产的废气、各粗产品二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苯酚精馏过程中产的废气、邻*酚精馏过程中产的废气、加压精馏不凝气、二*酚精馏过程中产的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吸收+活性碳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酚类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标准要求;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酚氨回收产生的含硫废气依托气化工艺变更项目硫回收设施“二级克劳斯+催化克劳斯”+热动锅炉掺烧(S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置后,通过180米排气筒排放;罐区呼吸及装车废气输送至粗苯加氢项目苯罐区油气回收装置采取水洗塔+冷凝+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措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酚类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标准要求;导热油炉采用净化后LNG为燃料,低氮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泵、法兰和阀门选择不当、车间和罐区装卸未被收集部分等的无组织物料泄漏,本项目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制度,物料全封闭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采用管道输送,罐区设置水洗塔+冷凝+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处理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酚类、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限值。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SO2、NOx(以NO2计)、NMHC、酚类、硫酸、NH3、H2S在评价区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比例分别为0.00%、0.8%、0.01%、18.84%、0.34%、0.06%、0.05%;SO2、NOx(以NO2计)、PM10在评价区及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最大日平均浓度贡献值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比例分别为00%、0.43%、0.03%,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叠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后,本项目排放的NMHC、酚类、硫酸、NH3、H2S在评价区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比例分别为30.53%、33.84%、1.18%、26.79%、40.06%; SO2、NOx(以NO2计)、PM10在评价区及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比例分别为8.25%、25.23%、39.36%、;SO2、NOx(以NO2计)、PM10在评价区及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年平均浓度贡献值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比例分别为16.86%、58.82%、72.86%,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在施工现场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或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分离塔蒸馏废水、苯酚、邻*酚、间对*酚、二*酚精馏废水、生活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碱喷淋废水、水洗塔废水、稀酚水。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为分离塔蒸馏废水进入现有酚氨回收装置,苯酚、邻*酚、间对*酚、二*酚精馏废水回收用于配置硫酸溶液,生活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碱喷淋废水、水洗塔废水、稀酚水依托液态阳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排至液态阳光项目回用水站进行除盐,回用水站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2017)中“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指标,全部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回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实施分区防渗,产品罐区及转运区、粗酚精制装置、中间产品罐区、地下污油罐按照重点污染防渗区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于M=6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等效于M=2mm厚高密度聚*烯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参照GB*设置防渗; 除机柜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参考GB*、GB/T*-2013执行,机柜为简单防渗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 根据报告书,正常状况按照要求设置防渗,防渗层完好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非正常状况下,持续泄漏情景下,地下污油罐发生渗漏100天、1000天天后,潜水含水层挥发酚污染最大运移距离分别为64.14米、165.92米,第1000天时,地下水中挥发酚含量低于0.002mg/L(地下水标准限值),地下水中不存在超标影响晕,模拟期内污染晕未超出厂界,不会对厂区范围外的含水层产生影响,更不会对厂界外下游分散式饮用水井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地下水流向为西北向东南,共布设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其中背景值为已建水井,其余2口为新建监测井。初次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常规指标+现有厂区超标因子(根据企业最新监测报告确定;后续监测因子包括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pH、挥发酚、苯酚;上游监测井每年枯水期监测1次,其余监测井每年至少监测2次,遇到特殊的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时,随时增加采样频次。 (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土壤影响途径主要为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影响。 根据报告书大气沉降预测结果,企业运营30年,排入大气环境的酚类增量均较小,污染物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影响程度有限,土壤环境可接受。 根据报告书垂直入渗预测结果,地下污油罐泄露,防渗层破损,持续泄露5天,污染物将在不到1天的时间内即可穿透包气带进入含水层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设置5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分别为产品罐区、粗酚精制装置及中间产品罐区东南侧、地下油污罐区各设1个深层样;厂区下风向600米内设1个表层样,深层土壤每3年监测一次,表层土壤每年监测1次,初次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基本项目+pH、石油烃;后续检测因子为在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pH、苯酚、挥发酚、石油烃。 本项目按照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发生事故后及时清理污染土壤,可减弱污染事件对土壤的影响,进一步保护项目场地的土壤环境。同时,本项目从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跟踪监测等方面对本项目提出要求,保证最大程度的降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两类。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低噪设备、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风机、泵类运转噪声等。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设备均布置在室内;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在厂区及厂界进行绿化。根据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开挖土方、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暂存设施之后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脱重塔减压精馏产生的高级酚(3000吨/年)、二*酚精馏产生的重酚(754.90吨/年)、废包装物(2吨/年)、废催化剂(0.1千克/5年)、废活性炭(50.882吨/年)、废填料(0.5吨/年)、污油(100吨/年)、废机油(0.2吨/年)、废油桶(0.1吨/年)、含油抹布(0.05吨/年);生活垃圾(6.17吨/年)。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包括:脱重塔减压精馏产生的高级酚暂存于现有重油储罐、二*酚精馏产生的重酚暂存于现有渣油储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填料、废包装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油返回现有酚氨回收装置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液态阳光项目新建10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目前尚未建设,待建成、验收后本项目运行。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环境风险物质为苯酚,主要通过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和水环境扩散,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项目周边的村庄、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 1.大气环境风险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大气环境风险事故主要苯酚储罐泄露导苯酚挥发进入大气环境中,根据风险预测结果,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本项目苯酚储罐泄漏事故发生后,毒性终点浓度-1、-2最大影响范围内无村庄敏感点,因此,在厂区苯酚泄漏引发火灾事故发生时,环境风险防范区内的以上村庄人群应作为紧急撤离目标,确保及时撤离至安全地点。 本项目设置现场巡检、自动监控制度,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积聚的地方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及立紧急停车按钮,同时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苏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图克工业区中煤鄂尔 (略) 东侧新规划的厂区内,现场紧急撤离时,按照事故现场风险、周边企业的职工分布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的规定,按照人员紧急撤离、疏散计划和医疗救护方案进行安全疏散。 2.地表水环境风险 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本项目距离乌兰木伦河约76.9千米,距离黄河约143千米,查干淖尔湖位于本项目东侧约2.66千米,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查干淖尔湖为碱湖,功能为矿产资源类湖(盐碱湖),未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根据报告书,事故情况下,本项目消防废水产生量为1184.45立方米/次,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事故废水“单元-厂区-园区”防控体系,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本项目设有单元级防控措施(车间围堰)、厂区级防控措施(同厂区液态阳光*立方米消防事故水池),园区规划设置*立方米事故水池及企业联动中煤现有厂区*立方米消防事故水池。本项目清 (略) 接入中煤现有厂区清 (略) ,中煤现有厂区清 (略) 在出厂前设有阀门及4000立方米雨水监控池,为防止事故水经清净雨水排放口出厂,平时应将雨水排放总阀门关闭。 2022年10月,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事故水池运行保障有关事宜承诺的函》(内苏管函〔2022〕85号),提出“规划在内蒙古宝 (略) 绿氢与煤化工耦合碳减排创新示范项目厂区东南角园区事故水池,设计容积*立方米,用于收集图克工业项目区北区各企业的事故水”。 2023年6月,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片区配套事故应急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发改发〔2023〕78号),批复建设规模与内容为“该项目主要新建事故应急池1座,分2格,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立方米,事故废水收集 (略) 11.6公里”。 3.地下水环境风险 本次选择苯酚储罐事故进行风险状况下地下水影响预测分析。出现渗漏事故时,假定苯酚储罐底部出现一个宽1cm、长100cm的裂缝,污水通过裂缝下渗进入含水层。根据预测结果泄漏1天后停止泄漏,地下水中形成的挥发酚污染晕皆以泄漏点为起点向四周扩散,同时整体缓慢的向下游迁移。预测时间段内超标污染晕没有超出厂界,不会对下游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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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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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中煤鄂尔 (略) 1.*吨/年粗酚精制项目 | 内蒙古鄂尔多斯苏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图克工业区 | 内蒙古鄂尔多斯苏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图克工业区 | (略) | 中煤鄂尔 (略) 1.*吨/年粗酚精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苏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图克工业区中煤鄂尔 (略) 东侧新规划的厂区内,占地面积为3.0355公顷。本项目利用酚类化合物沸点的差异,通过耦合专有粗酚原料除杂技术的减压间歇精馏工艺进一步分离提取苯酚、*酚及工业二*酚等产品,年产4694.4吨/年苯酚、876吨/年邻*酚、2252.4吨/年间对*酚、520.8吨/年二*酚。建设内容包括一套1.*吨/年粗酚精制装置,同时配套建设粗酚精制生产装置所需的供气、供水系统及机柜间等,公辅设施 (略) 厂内已有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地基开挖、材料搬运、土方和砂石堆放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挡,对物料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方式,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略) 硬化、洒水,物料运输的车辆加盖篷布;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设备、车辆使用合格柴汽油。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抽真空排气与管线吹扫废气、脱重塔蒸馏过程产生的废气、中间产物预处理过程中产的废气、预分离过程中产的废气、各粗产品二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苯酚精馏过程中产的废气、邻*酚精馏过程中产的废气、加压精馏不凝气、二*酚精馏过程中产的废气、酚氨回收产生的含硫废气、罐区呼吸及装车废气、导热油炉废气。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抽真空排气与管线吹扫废气、脱重塔蒸馏过程产生的废气、中间产物预处理过程中产的废气、预分离过程中产的废气、各粗产品二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苯酚精馏过程中产的废气、邻*酚精馏过程中产的废气、加压精馏不凝气、二*酚精馏过程中产的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吸收+活性碳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酚类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标准要求;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酚氨回收产生的含硫废气依托气化工艺变更项目硫回收设施“二级克劳斯+催化克劳斯”+热动锅炉掺烧(S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置后,通过180米排气筒排放;罐区呼吸及装车废气输送至粗苯加氢项目苯罐区油气回收装置采取水洗塔+冷凝+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措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酚类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标准要求;导热油炉采用净化后LNG为燃料,低氮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泵、法兰和阀门选择不当、车间和罐区装卸未被收集部分等的无组织物料泄漏,本项目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制度,物料全封闭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采用管道输送,罐区设置水洗塔+冷凝+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处理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酚类、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限值。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SO2、NOx(以NO2计)、NMHC、酚类、硫酸、NH3、H2S在评价区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比例分别为0.00%、0.8%、0.01%、18.84%、0.34%、0.06%、0.05%;SO2、NOx(以NO2计)、PM10在评价区及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最大日平均浓度贡献值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比例分别为00%、0.43%、0.03%,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叠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后,本项目排放的NMHC、酚类、硫酸、NH3、H2S在评价区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比例分别为30.53%、33.84%、1.18%、26.79%、40.06%; SO2、NOx(以NO2计)、PM10在评价区及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比例分别为8.25%、25.23%、39.36%、;SO2、NOx(以NO2计)、PM10在评价区及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年平均浓度贡献值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比例分别为16.86%、58.82%、72.86%,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在施工现场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或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分离塔蒸馏废水、苯酚、邻*酚、间对*酚、二*酚精馏废水、生活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碱喷淋废水、水洗塔废水、稀酚水。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为分离塔蒸馏废水进入现有酚氨回收装置,苯酚、邻*酚、间对*酚、二*酚精馏废水回收用于配置硫酸溶液,生活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碱喷淋废水、水洗塔废水、稀酚水依托液态阳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排至液态阳光项目回用水站进行除盐,回用水站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2017)中“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指标,全部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回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实施分区防渗,产品罐区及转运区、粗酚精制装置、中间产品罐区、地下污油罐按照重点污染防渗区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于M=6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等效于M=2mm厚高密度聚*烯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参照GB*设置防渗; 除机柜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参考GB*、GB/T*-2013执行,机柜为简单防渗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 根据报告书,正常状况按照要求设置防渗,防渗层完好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非正常状况下,持续泄漏情景下,地下污油罐发生渗漏100天、1000天天后,潜水含水层挥发酚污染最大运移距离分别为64.14米、165.92米,第1000天时,地下水中挥发酚含量低于0.002mg/L(地下水标准限值),地下水中不存在超标影响晕,模拟期内污染晕未超出厂界,不会对厂区范围外的含水层产生影响,更不会对厂界外下游分散式饮用水井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地下水流向为西北向东南,共布设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其中背景值为已建水井,其余2口为新建监测井。初次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常规指标+现有厂区超标因子(根据企业最新监测报告确定;后续监测因子包括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pH、挥发酚、苯酚;上游监测井每年枯水期监测1次,其余监测井每年至少监测2次,遇到特殊的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时,随时增加采样频次。 (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土壤影响途径主要为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影响。 根据报告书大气沉降预测结果,企业运营30年,排入大气环境的酚类增量均较小,污染物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影响程度有限,土壤环境可接受。 根据报告书垂直入渗预测结果,地下污油罐泄露,防渗层破损,持续泄露5天,污染物将在不到1天的时间内即可穿透包气带进入含水层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设置5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分别为产品罐区、粗酚精制装置及中间产品罐区东南侧、地下油污罐区各设1个深层样;厂区下风向600米内设1个表层样,深层土壤每3年监测一次,表层土壤每年监测1次,初次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基本项目+pH、石油烃;后续检测因子为在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pH、苯酚、挥发酚、石油烃。 本项目按照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发生事故后及时清理污染土壤,可减弱污染事件对土壤的影响,进一步保护项目场地的土壤环境。同时,本项目从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跟踪监测等方面对本项目提出要求,保证最大程度的降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两类。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低噪设备、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风机、泵类运转噪声等。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设备均布置在室内;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在厂区及厂界进行绿化。根据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开挖土方、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暂存设施之后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脱重塔减压精馏产生的高级酚(3000吨/年)、二*酚精馏产生的重酚(754.90吨/年)、废包装物(2吨/年)、废催化剂(0.1千克/5年)、废活性炭(50.882吨/年)、废填料(0.5吨/年)、污油(100吨/年)、废机油(0.2吨/年)、废油桶(0.1吨/年)、含油抹布(0.05吨/年);生活垃圾(6.17吨/年)。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包括:脱重塔减压精馏产生的高级酚暂存于现有重油储罐、二*酚精馏产生的重酚暂存于现有渣油储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填料、废包装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油返回现有酚氨回收装置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液态阳光项目新建10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目前尚未建设,待建成、验收后本项目运行。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环境风险物质为苯酚,主要通过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和水环境扩散,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项目周边的村庄、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 1.大气环境风险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大气环境风险事故主要苯酚储罐泄露导苯酚挥发进入大气环境中,根据风险预测结果,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本项目苯酚储罐泄漏事故发生后,毒性终点浓度-1、-2最大影响范围内无村庄敏感点,因此,在厂区苯酚泄漏引发火灾事故发生时,环境风险防范区内的以上村庄人群应作为紧急撤离目标,确保及时撤离至安全地点。 本项目设置现场巡检、自动监控制度,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积聚的地方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及立紧急停车按钮,同时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苏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图克工业区中煤鄂尔 (略) 东侧新规划的厂区内,现场紧急撤离时,按照事故现场风险、周边企业的职工分布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的规定,按照人员紧急撤离、疏散计划和医疗救护方案进行安全疏散。 2.地表水环境风险 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本项目距离乌兰木伦河约76.9千米,距离黄河约143千米,查干淖尔湖位于本项目东侧约2.66千米,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查干淖尔湖为碱湖,功能为矿产资源类湖(盐碱湖),未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根据报告书,事故情况下,本项目消防废水产生量为1184.45立方米/次,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事故废水“单元-厂区-园区”防控体系,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本项目设有单元级防控措施(车间围堰)、厂区级防控措施(同厂区液态阳光*立方米消防事故水池),园区规划设置*立方米事故水池及企业联动中煤现有厂区*立方米消防事故水池。本项目清 (略) 接入中煤现有厂区清 (略) ,中煤现有厂区清 (略) 在出厂前设有阀门及4000立方米雨水监控池,为防止事故水经清净雨水排放口出厂,平时应将雨水排放总阀门关闭。 2022年10月,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事故水池运行保障有关事宜承诺的函》(内苏管函〔2022〕85号),提出“规划在内蒙古宝 (略) 绿氢与煤化工耦合碳减排创新示范项目厂区东南角园区事故水池,设计容积*立方米,用于收集图克工业项目区北区各企业的事故水”。 2023年6月,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片区配套事故应急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发改发〔2023〕78号),批复建设规模与内容为“该项目主要新建事故应急池1座,分2格,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立方米,事故废水收集 (略) 11.6公里”。 3.地下水环境风险 本次选择苯酚储罐事故进行风险状况下地下水影响预测分析。出现渗漏事故时,假定苯酚储罐底部出现一个宽1cm、长100cm的裂缝,污水通过裂缝下渗进入含水层。根据预测结果泄漏1天后停止泄漏,地下水中形成的挥发酚污染晕皆以泄漏点为起点向四周扩散,同时整体缓慢的向下游迁移。预测时间段内超标污染晕没有超出厂界,不会对下游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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