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财政局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4〕35号)要求, (略) 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名单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黑龙江鹤城 (略)
二、检查重点内容及范围
聚焦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关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绩效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预决算公开、工程项目建设、“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对国有企业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同时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范围原则为2023会计年度,遇有特殊情况或其他工作需要,可以追溯以前会计年度或延伸其他相关单位。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4年9月30日之前结束。
四、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黑龙江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度。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24年8月21日至8月27日。
联系电话:*
(略) 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4〕35号)要求, (略) 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名单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黑龙江鹤城 (略)
二、检查重点内容及范围
聚焦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关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绩效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预决算公开、工程项目建设、“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对国有企业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同时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范围原则为2023会计年度,遇有特殊情况或其他工作需要,可以追溯以前会计年度或延伸其他相关单位。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4年9月30日之前结束。
四、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黑龙江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度。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24年8月21日至8月27日。
联系电话:*
(略) 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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