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关于2024年8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关于2024年8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9日我局审批中心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港城大道1001号内215室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收集贮存废旧铅蓄电池、锂电池项目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4〕22号 | 2024-8-9 |
2 | 烟台 (略) 锅炉项目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4〕23号 | 2024-8-9 |
3 | (略) (略) 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4〕24号 | 2024-8-9 |
附件:1.龙环报告表[2024] (略) (略) 收集贮存废旧铅蓄电池、锂电池项目.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9日我局审批中心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港城大道1001号内215室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收集贮存废旧铅蓄电池、锂电池项目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4〕22号 | 2024-8-9 |
2 | 烟台 (略) 锅炉项目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4〕23号 | 2024-8-9 |
3 | (略) (略) 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审批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4〕24号 | 2024-8-9 |
附件:1.龙环报告表[2024] (略) (略) 收集贮存废旧铅蓄电池、锂电池项目.pdf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