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原区富滩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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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原区富滩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4〕20号

青原区发改委:

报来《关于核准青原区富滩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青原区富滩风电场项目的电力送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核准权限进一步 (略) 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1〕27号)、《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发布 (略) 发展规划项目库(2024-2029年)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4〕18号)及《关于印发< (略) 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操作细则>的通知》(吉市工改字〔2020〕11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建设青原区富滩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

(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单位名称

江西联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青原区富滩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起于青原区富滩风电场110千伏升压站110千伏侧出线构架,迄于110千伏富滩变110千伏侧出线构架。 (略) 径全长约14.7千米,其中单回架空部分14.5千米,单回电缆0.2千米, (略) 采用单回设计。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水利、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确保有效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核准所涉及的相关资料有 (略) 编制的《青原区富滩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同意开展青原区富滩风电场送出工程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的复函》及项目单位签署的《 (略) 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承诺书》。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项目采用容缺制受理,项目单位应于2025年6月7日前补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补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禁止开展相关生产建设活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则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且由项目单位承担失信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项目单位在期限内补正并经我委审查通过后本核准文件方具备全部效力,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备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4〕20号

青原区发改委:

报来《关于核准青原区富滩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青原区富滩风电场项目的电力送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核准权限进一步 (略) 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1〕27号)、《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发布 (略) 发展规划项目库(2024-2029年)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4〕18号)及《关于印发< (略) 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操作细则>的通知》(吉市工改字〔2020〕11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建设青原区富滩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

(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单位名称

江西联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青原区富滩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起于青原区富滩风电场110千伏升压站110千伏侧出线构架,迄于110千伏富滩变110千伏侧出线构架。 (略) 径全长约14.7千米,其中单回架空部分14.5千米,单回电缆0.2千米, (略) 采用单回设计。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水利、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确保有效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核准所涉及的相关资料有 (略) 编制的《青原区富滩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同意开展青原区富滩风电场送出工程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的复函》及项目单位签署的《 (略) 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承诺书》。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项目采用容缺制受理,项目单位应于2025年6月7日前补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补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禁止开展相关生产建设活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则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且由项目单位承担失信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项目单位在期限内补正并经我委审查通过后本核准文件方具备全部效力,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备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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