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我局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43-*
通讯地址: (略) (略) 667号, (略) 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1104室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 山东省邹平经济技术开发 (略) 558号N2仓库内西北侧 | 山东兆光 (略) | 山东 (略) | 山东兆光 (略) 拟在现有厂区N2仓库内西北侧新建1处X射线工业探伤工作场所,购进2台X射线探伤机,主要包括探伤室、操作室、评片室、暗室,土建主体已完成。公司拟购置2台X射线探伤机,为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室内探伤作业(固定场所探伤)。 | 环境影响: 1.本项目不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废气。 2.X射线探伤机开机后产生X射线,对周围环境产生辐射影响,关机后X射线随之消失。 3.X射线探伤机产生的X射线会使空气电离。空气电离产生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在NOX中以NO2为主,它们是具有刺激性作用的非放射性有害气体。本项目中,臭氧和氮氧化物的产生量均较小。 4.X射线探伤机探伤完成后的洗片、评片过程会产生废显(定)影液和废胶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3〕470号)规定的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6感光材料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19-16”,为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 对策和措施: 1.探伤室四周墙体及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最大为0.015μSv/h,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要求;室顶及通风口外辐射剂量率最大为38.14μSv/h,且室顶不需要人员到达,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要求。经墙体间隔,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处辐射剂量率基本处于本底水平。 在X射线探伤机工作负荷不超过62h/a的条件下,职业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0.*mSv/a,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20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2.0mSv/a的年管理剂量约束值。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0.*mSv/a,环境保护目标处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1.05×10-6mSv/a,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0.1mSv/a的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2.X射线探伤机开机后产生X射线,对周围环境产生辐射影响,关机后X射线随之消失。 3.X射线探伤机产生的X射线会使空气电离,从而产生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本项目探伤室设1个通风口,位于探伤室室顶西侧位置,设计有效通风换气量3000m3/h,本项目探伤室容积约137.6m3,排风次数大于3次/小时。通风口外拟设置引风管道,将废气向西引至生产车间外环境,该区域 (略) ,非人员聚集区,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6.1.10款要求。 4.建设单位于S3生产车间西侧已建有一处危废暂存间,已通过环保验收并投入运行, (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 无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我局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43-*
通讯地址: (略) (略) 667号, (略) 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1104室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 山东省邹平经济技术开发 (略) 558号N2仓库内西北侧 | 山东兆光 (略) | 山东 (略) | 山东兆光 (略) 拟在现有厂区N2仓库内西北侧新建1处X射线工业探伤工作场所,购进2台X射线探伤机,主要包括探伤室、操作室、评片室、暗室,土建主体已完成。公司拟购置2台X射线探伤机,为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室内探伤作业(固定场所探伤)。 | 环境影响: 1.本项目不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废气。 2.X射线探伤机开机后产生X射线,对周围环境产生辐射影响,关机后X射线随之消失。 3.X射线探伤机产生的X射线会使空气电离。空气电离产生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在NOX中以NO2为主,它们是具有刺激性作用的非放射性有害气体。本项目中,臭氧和氮氧化物的产生量均较小。 4.X射线探伤机探伤完成后的洗片、评片过程会产生废显(定)影液和废胶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3〕470号)规定的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6感光材料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19-16”,为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 对策和措施: 1.探伤室四周墙体及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最大为0.015μSv/h,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要求;室顶及通风口外辐射剂量率最大为38.14μSv/h,且室顶不需要人员到达,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要求。经墙体间隔,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处辐射剂量率基本处于本底水平。 在X射线探伤机工作负荷不超过62h/a的条件下,职业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0.*mSv/a,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20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2.0mSv/a的年管理剂量约束值。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0.*mSv/a,环境保护目标处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1.05×10-6mSv/a,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0.1mSv/a的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2.X射线探伤机开机后产生X射线,对周围环境产生辐射影响,关机后X射线随之消失。 3.X射线探伤机产生的X射线会使空气电离,从而产生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本项目探伤室设1个通风口,位于探伤室室顶西侧位置,设计有效通风换气量3000m3/h,本项目探伤室容积约137.6m3,排风次数大于3次/小时。通风口外拟设置引风管道,将废气向西引至生产车间外环境,该区域 (略) ,非人员聚集区,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6.1.10款要求。 4.建设单位于S3生产车间西侧已建有一处危废暂存间,已通过环保验收并投入运行, (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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