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0万吨光伏玻璃砂与25万吨高白钾长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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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0万吨光伏玻璃砂与25万吨高白钾长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 (略) :

你单位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广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 (略) 年产*吨光伏玻璃砂与*吨高白钾长石粉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 (略) 八步区仁义镇信都大 (略) 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占地面积*.49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1°41′52.523″,北纬23°58′46.677″,所在地块为广西东融产业园八桂片区。项目外购钾长石、石英石为原料,建设年产*吨光伏玻璃砂(*吨为初级产品,*吨为中端产品)、*吨高白钾长石粉,厂区内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综合楼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元,占总投资的2.62%。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无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蝴蝶寨、乌泥塘、狮峰村等17个村庄,委群小学、梧州农业学校信都校区、保福小学和信都中学4个学校;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贺江、林洞河;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村庄民井。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园区功能定位工业用地规划要求,符合《广西东融产业园八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等防治措施。

2.运营期光伏玻璃砂(初级产品)生产线在矿石清洗后进行烘干,烘干炉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烘干炉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SO2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OX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3.运营期光伏玻璃砂生产线(初级产品)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4.运营期光伏玻璃砂(初级产品)生产线破碎、磁选设备均采用密闭形式进行破碎,物料仅从进出料口出入,并在破碎机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5.运营期光伏玻璃砂(中端产品)生产线、钾长石粉生产线在配酸、酸洗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酸性气体,经过配套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硫酸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6.光伏玻璃砂(中端产品)生产线、钾长石粉生产线在酸洗脱水后进行烘干,烘干炉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SO2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OX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7.光伏玻璃砂(中端产品)生产线、钾长石粉生产线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颗粒物和硫酸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8.运营期破碎、筛分设备布置在密闭的车间内,选用密闭的设备和皮带输送机,在入料处、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输送转运系统落料点处设置固定喷雾洒水装置,在破碎过程中定期洒水。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洗矿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酸洗脱酸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经含酸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 (略) 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入园 (略) 。

2.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沉淀池产生的泥渣压滤脱水后,泥饼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建筑材料企业,作为制砖原料。磁选产生的含磁尾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建筑材料企业作为原料。生物质燃烧灰渣在厂内暂存,袋装收集后,作为肥料, (略) 或周边农户用于农林地施肥;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与炉渣一起袋装收集后,作为肥料, (略) 或周边农户用于农林地施肥,生产过程中破碎、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作为原料进入生产线进行综合利用。废草酸包装袋和废氢氧化钠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2.运营期产生的含酸废水处理站沉渣需进行危险性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处置;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工业固废管理;鉴别结论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在进行鉴别判定前,该项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管理。

3.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靠近声敏感点处施工须严格控制中午、夜间休息段高噪声机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略) 八步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 (略) 八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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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略) :

你单位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广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 (略) 年产*吨光伏玻璃砂与*吨高白钾长石粉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 (略) 八步区仁义镇信都大 (略) 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占地面积*.49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1°41′52.523″,北纬23°58′46.677″,所在地块为广西东融产业园八桂片区。项目外购钾长石、石英石为原料,建设年产*吨光伏玻璃砂(*吨为初级产品,*吨为中端产品)、*吨高白钾长石粉,厂区内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综合楼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元,占总投资的2.62%。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无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蝴蝶寨、乌泥塘、狮峰村等17个村庄,委群小学、梧州农业学校信都校区、保福小学和信都中学4个学校;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贺江、林洞河;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村庄民井。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园区功能定位工业用地规划要求,符合《广西东融产业园八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等防治措施。

2.运营期光伏玻璃砂(初级产品)生产线在矿石清洗后进行烘干,烘干炉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烘干炉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SO2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OX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3.运营期光伏玻璃砂生产线(初级产品)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4.运营期光伏玻璃砂(初级产品)生产线破碎、磁选设备均采用密闭形式进行破碎,物料仅从进出料口出入,并在破碎机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5.运营期光伏玻璃砂(中端产品)生产线、钾长石粉生产线在配酸、酸洗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酸性气体,经过配套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硫酸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6.光伏玻璃砂(中端产品)生产线、钾长石粉生产线在酸洗脱水后进行烘干,烘干炉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SO2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OX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7.光伏玻璃砂(中端产品)生产线、钾长石粉生产线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颗粒物和硫酸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8.运营期破碎、筛分设备布置在密闭的车间内,选用密闭的设备和皮带输送机,在入料处、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输送转运系统落料点处设置固定喷雾洒水装置,在破碎过程中定期洒水。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洗矿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酸洗脱酸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经含酸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 (略) 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入园 (略) 。

2.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沉淀池产生的泥渣压滤脱水后,泥饼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建筑材料企业,作为制砖原料。磁选产生的含磁尾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建筑材料企业作为原料。生物质燃烧灰渣在厂内暂存,袋装收集后,作为肥料, (略) 或周边农户用于农林地施肥;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与炉渣一起袋装收集后,作为肥料, (略) 或周边农户用于农林地施肥,生产过程中破碎、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作为原料进入生产线进行综合利用。废草酸包装袋和废氢氧化钠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2.运营期产生的含酸废水处理站沉渣需进行危险性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处置;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工业固废管理;鉴别结论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在进行鉴别判定前,该项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管理。

3.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靠近声敏感点处施工须严格控制中午、夜间休息段高噪声机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略) 八步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 (略) 八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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