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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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span>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 (略) 年产成型器、机架及电气箱140吨、安装支架14吨项目

昆山开发 (略) 22号C栋-1

昆山 (略)

昆山奥 (略)

项目投资*元,年产成型器、机架及电气箱140吨、安装支架14吨。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CNC加工、线切割和锯床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剪板和焊接废气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去毛刺和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江苏 (略) 年产过滤净化类辅助材料*件、专用塑料类辅助材料*件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 (略) 92号

江苏 (略)

江苏 (略)

项目投资*元,扩建后全厂年产过滤净化类辅助材料*件、专用塑胶类辅助材料*件。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B栋车间PP滤芯塑胶粒子挤出废气、胶片挤出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D栋车间胶片挤出成型废气、PE粉挤出废气和点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机上料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及其修改单,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及其修改单,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 (略) 缠绕膜加工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 (略) 25号

昆山 (略)

苏州晨睿 (略)

项目投资*元,从昆山开 (略) 东侧搬迁至昆山开发 (略) 25号,搬迁扩建后年产缠绕膜1500吨。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流延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及其修改单,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及其修改单,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span>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 (略) 年产成型器、机架及电气箱140吨、安装支架14吨项目

昆山开发 (略) 22号C栋-1

昆山 (略)

昆山奥 (略)

项目投资*元,年产成型器、机架及电气箱140吨、安装支架14吨。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CNC加工、线切割和锯床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剪板和焊接废气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去毛刺和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江苏 (略) 年产过滤净化类辅助材料*件、专用塑料类辅助材料*件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 (略) 92号

江苏 (略)

江苏 (略)

项目投资*元,扩建后全厂年产过滤净化类辅助材料*件、专用塑胶类辅助材料*件。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B栋车间PP滤芯塑胶粒子挤出废气、胶片挤出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D栋车间胶片挤出成型废气、PE粉挤出废气和点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机上料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及其修改单,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及其修改单,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 (略) 缠绕膜加工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 (略) 25号

昆山 (略)

苏州晨睿 (略)

项目投资*元,从昆山开 (略) 东侧搬迁至昆山开发 (略) 25号,搬迁扩建后年产缠绕膜1500吨。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流延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及其修改单,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及其修改单,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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