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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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要求,本年度下达专项资金*元用于支持我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文区2024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略) 龙文区农业农村局 (略) 龙文区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方案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计划,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获评的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

三、资金用途

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支持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 (略) 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推动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元(含*元),监测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列入支持范围。

五、申报时限

截止至2024年11月15日。

六、建设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七、资金使用办法

本方案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和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使用。

八、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向龙文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以及附有项目现状图(农场地理位置图)、单项工程量清单、预购置生产和初加工等的设施设备清单(品牌、单价、数量)等必要材料。将附件1项目申报书、项目汇总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请于11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龙文区农业农村局,*@*63.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现场考察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3),根据得分高低遴选出初步项目名单,确定的项目 (略) 站进行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批复。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承建单位向龙文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龙文区农业农村局于10个工作日内邀请相关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情况和补助金额 (略) 站上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建单位,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情况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1.2024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2.2024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3.2024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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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要求,本年度下达专项资金*元用于支持我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文区2024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略) 龙文区农业农村局 (略) 龙文区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方案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计划,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获评的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

三、资金用途

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支持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 (略) 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推动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元(含*元),监测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列入支持范围。

五、申报时限

截止至2024年11月15日。

六、建设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七、资金使用办法

本方案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和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使用。

八、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向龙文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以及附有项目现状图(农场地理位置图)、单项工程量清单、预购置生产和初加工等的设施设备清单(品牌、单价、数量)等必要材料。将附件1项目申报书、项目汇总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请于11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龙文区农业农村局,*@*63.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现场考察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3),根据得分高低遴选出初步项目名单,确定的项目 (略) 站进行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批复。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承建单位向龙文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龙文区农业农村局于10个工作日内邀请相关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情况和补助金额 (略) 站上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建单位,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情况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1.2024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2.2024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3.2024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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