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强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水处理设备及20万个包装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强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水处理设备及20万个包装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年产500套水处理设备及*个包装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年产500套水处理设备及*个包装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00套水处理设备及*个包装桶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彭婆镇南衙村 | 河南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南衙村,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59㎡;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厂区已建车间1座,内设包装桶生产区、水处理设备加工区、原料区、成品区)、辅助工程(新建1座仓库、利用厂区已建1座办公楼、餐厅、门卫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塑料挤吹成型机、搅拌机、破碎机、空压机、等离子切割机、折边机、车床、氩弧焊机、逆变弧焊机、手持切割机;主要原辅材料:PE料、PP料、色母粒、钢板、不锈钢板、电子配件、控制器、软件、焊材;生产规模:年产500套水处理设备及*个塑料包装桶;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生产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 (略) ,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①塑料桶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通过VU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②金属设备加工线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 塑料桶生产线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金属设备加工线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9 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相关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通过高于所在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袋、除尘灰、金属废料、金属碎屑、废砂轮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年产500套水处理设备及*个包装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年产500套水处理设备及*个包装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00套水处理设备及*个包装桶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彭婆镇南衙村 | 河南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南衙村,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59㎡;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厂区已建车间1座,内设包装桶生产区、水处理设备加工区、原料区、成品区)、辅助工程(新建1座仓库、利用厂区已建1座办公楼、餐厅、门卫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塑料挤吹成型机、搅拌机、破碎机、空压机、等离子切割机、折边机、车床、氩弧焊机、逆变弧焊机、手持切割机;主要原辅材料:PE料、PP料、色母粒、钢板、不锈钢板、电子配件、控制器、软件、焊材;生产规模:年产500套水处理设备及*个塑料包装桶;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生产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 (略) ,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①塑料桶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通过VU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②金属设备加工线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 塑料桶生产线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金属设备加工线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9 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相关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通过高于所在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袋、除尘灰、金属废料、金属碎屑、废砂轮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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