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对得妥镇“6.26”泥石流灾害临时供水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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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对得妥镇“6.26”泥石流灾害临时供水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县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 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 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等文件的规定,四川名扬正信 (略) 对得妥 镇“6.26”泥石流灾害临时供水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竣工 财务决算审核。

现依据四川名扬正信 (略) 2024年7月26日出具正式报告《得妥镇“6.26”泥石流灾害临时供水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川名会审 字〔2024〕428-2号)的审查,批复如下:

一 、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经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得妥镇“6.26”泥石流 灾害临时供水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事宜的批复》(泸府函〔2023〕 251号)予以批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得妥镇拟安装管道约25公里。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46.*元,资 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二、工程竣工确认

(一)工程项目的确认。

该项目于2023年7月竣工。根据四川誉智和建设项目管 (略) 出具的《得妥镇“6.26”泥石流灾害临时供 水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誉智和

[2024]026号),得妥镇“6.26”泥石流灾害临时供水应急抢 险救灾工程项目审查结果确认,该项目送审金额2,* 元,审定金额2,*,审减金额*,审减率 1.51%。

(二)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经审核,截至2024年7月15日,得妥镇“6.26”泥石 流灾害临时供水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到位资金95.* 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三)项目完成情况。


得妥镇“6.26”泥石流灾害临时供水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项目共完成投资总额2,*,其中:建筑安装工程为 2,*,待摊投资为*。

(四)实际形成的国有资产批复。

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为2,*。

三、后续手续

(一)该项目未形成交付使用的国有资产,按照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办理下一步工 作。

(二)请建设单位按照我局批复及审查机构审查报告认 真研究决算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及时整改,进一步 总结经验,加强财务、资金和资产管理。


泸定县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泸定县得妥镇“6·26”泥石流灾害临时供水应急抢险救灾工程.docx



县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 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 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等文件的规定,四川名扬正信 (略) 对得妥 镇“6.26”泥石流灾害临时供水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竣工 财务决算审核。

现依据四川名扬正信 (略) 2024年7月26日出具正式报告《得妥镇“6.26”泥石流灾害临时供水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川名会审 字〔2024〕428-2号)的审查,批复如下:

一 、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经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得妥镇“6.26”泥石流 灾害临时供水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事宜的批复》(泸府函〔2023〕 251号)予以批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得妥镇拟安装管道约25公里。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46.*元,资 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二、工程竣工确认

(一)工程项目的确认。

该项目于2023年7月竣工。根据四川誉智和建设项目管 (略) 出具的《得妥镇“6.26”泥石流灾害临时供 水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誉智和

[2024]026号),得妥镇“6.26”泥石流灾害临时供水应急抢 险救灾工程项目审查结果确认,该项目送审金额2,* 元,审定金额2,*,审减金额*,审减率 1.51%。

(二)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经审核,截至2024年7月15日,得妥镇“6.26”泥石 流灾害临时供水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到位资金95.* 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三)项目完成情况。


得妥镇“6.26”泥石流灾害临时供水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项目共完成投资总额2,*,其中:建筑安装工程为 2,*,待摊投资为*。

(四)实际形成的国有资产批复。

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为2,*。

三、后续手续

(一)该项目未形成交付使用的国有资产,按照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办理下一步工 作。

(二)请建设单位按照我局批复及审查机构审查报告认 真研究决算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及时整改,进一步 总结经验,加强财务、资金和资产管理。


泸定县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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