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吉安县段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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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吉安县段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4〕223号

关于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吉安县段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吉安县段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改善防洪设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吉安县段防洪工程(项目代码:2408-*-04-05-*)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凤凰镇、永和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建筑物级别为4级,工程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总长约21.0km。干砌石护岸4.78km,联锁式生态护岸2.9km,抛石固脚2.95km, (略) 加固改造18.17km,7.54km河道疏浚及亲水踏步(巡查通道)建设等。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省财政补助及地方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积极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8月9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4〕223号

关于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吉安县段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吉安县段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改善防洪设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吉安县段防洪工程(项目代码:2408-*-04-05-*)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凤凰镇、永和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建筑物级别为4级,工程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总长约21.0km。干砌石护岸4.78km,联锁式生态护岸2.9km,抛石固脚2.95km, (略) 加固改造18.17km,7.54km河道疏浚及亲水踏步(巡查通道)建设等。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省财政补助及地方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积极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8月9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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