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建设单位:天津东 (略)
3.建设地点: (略) 东丽区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
4.项目概况:为解决东丽湖地区污水处理问题,天津东 (略) 投资建设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并于2017年2月 (略)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一期工程运行中对比原有环保手续,排污口发生变更,由原环评批复的“部分出水就近排入南侧新新地河,部分出水作为补水排入东侧的新地河景观河道”变更为“排入厂区北侧新建丽湖排污口”,属于重大变动。因此又于2022年7月履行了重新报批手续,并于2022年8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
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0.*m3/d,地上建筑物包括综合附属用房、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加氯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和泵房等,地下构筑物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生物池、高效沉淀池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贮泥池)。本次重大变动内容包括新建丽湖排污口、新建污水排水管道、停用现有活性砂滤池、新增深度提升泵站和深床滤池、扩建进水检测间和出水检测间。以上变动内容中新建部分施工均随一期扩建工程的建设实施。本项目仅对现有活性砂滤池进出水管线进行封堵、切断厂区总排口与现有排水管线连通关系,并在厂区处对现有管线进行封堵。
本项目建成后,污水厂的设计处理规模为6000m3/d,主要接收东丽湖地区的生活污水,采用“改良A2O工艺+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处理工艺,出水水质12项基本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浊度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2019)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标准。
5.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东 (略)
地址: (略) 东丽区东丽湖天安智慧城A4号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2-*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4年08月08日-09月04日(20个工作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建设单位:天津东 (略)
3.建设地点: (略) 东丽区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
4.项目概况:为解决东丽湖地区污水处理问题,天津东 (略) 投资建设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并于2017年2月 (略)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一期工程运行中对比原有环保手续,排污口发生变更,由原环评批复的“部分出水就近排入南侧新新地河,部分出水作为补水排入东侧的新地河景观河道”变更为“排入厂区北侧新建丽湖排污口”,属于重大变动。因此又于2022年7月履行了重新报批手续,并于2022年8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
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0.*m3/d,地上建筑物包括综合附属用房、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加氯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和泵房等,地下构筑物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生物池、高效沉淀池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贮泥池)。本次重大变动内容包括新建丽湖排污口、新建污水排水管道、停用现有活性砂滤池、新增深度提升泵站和深床滤池、扩建进水检测间和出水检测间。以上变动内容中新建部分施工均随一期扩建工程的建设实施。本项目仅对现有活性砂滤池进出水管线进行封堵、切断厂区总排口与现有排水管线连通关系,并在厂区处对现有管线进行封堵。
本项目建成后,污水厂的设计处理规模为6000m3/d,主要接收东丽湖地区的生活污水,采用“改良A2O工艺+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处理工艺,出水水质12项基本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浊度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2019)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标准。
5.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东 (略)
地址: (略) 东丽区东丽湖天安智慧城A4号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2-*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4年08月08日-09月04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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