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逆向物流基地一般变动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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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逆向物流基地一般变动影响分析

江苏 (略) 于2020年9月委托江苏中政 (略) 编制了《江苏 (略) 汽车零部件逆向物流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4日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予以批复(文号:徐贾环项书〔2021〕1号)。汽车零部件逆向物流基地项目于2021年1月10日开工建设,于2021年5月10日建成,2021年6月16日通过专家评审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根据分析可知,建设性质、生产工艺、地点、均未发生变化,项目汽车拆解量和废钢加工量不发生变化,汽车拆解车间废气排气筒由1根变为2根,各排气筒内径进行变动,废气处理工艺不变,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加剧不利环境影响。固废中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不再作为危废,作为一般固废收集贮存外售综合利用; (略) 板( (略) 板、电容器为整体,不进一步拆分)与含汞开关拆分,不再作为一个整体,拆分后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可以得到妥善处置。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不会导致不利影响加重。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分析,上述变动属于一般变动,现就一般变动影响分析进行公示。

,江苏

江苏 (略) 于2020年9月委托江苏中政 (略) 编制了《江苏 (略) 汽车零部件逆向物流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4日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予以批复(文号:徐贾环项书〔2021〕1号)。汽车零部件逆向物流基地项目于2021年1月10日开工建设,于2021年5月10日建成,2021年6月16日通过专家评审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根据分析可知,建设性质、生产工艺、地点、均未发生变化,项目汽车拆解量和废钢加工量不发生变化,汽车拆解车间废气排气筒由1根变为2根,各排气筒内径进行变动,废气处理工艺不变,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加剧不利环境影响。固废中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不再作为危废,作为一般固废收集贮存外售综合利用; (略) 板( (略) 板、电容器为整体,不进一步拆分)与含汞开关拆分,不再作为一个整体,拆分后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可以得到妥善处置。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不会导致不利影响加重。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分析,上述变动属于一般变动,现就一般变动影响分析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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