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危险房屋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彭泽县危险房屋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 (略) 危旧住房和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级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边查边改、快查快改、立查立改。1.城市危旧房方面:8月底前,维修加固项目、异地建设安置的改造项目要达到全面开工,货币化安置的要签订协议和支付补偿款。10月底前,就地建设安置的改造项目要达到全面开工。2.自建房方面: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销号,12月底前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销号。通过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攻坚范围
各乡镇C级和D级危险房屋(城市危旧住房、自建房)。
三、攻坚步骤
此次危险房屋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鉴定复核、整治销号、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年底前要按照要求将年度任务整治到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15日之前)
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危险房屋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方法、整治步骤、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及时组织推进。同时要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升房屋安全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推动各界支持和配合危房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鉴定复核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
1.加大危房排查摸底力度。各乡 (略) 危旧住房和自建房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认真仔 (略) 式摸排,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不漏一栋、不错一户。建立完善危房台账,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强化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实现动态清零。
2.加快危房鉴定和结果复核。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危房整治要求,加强和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组织专业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参与,对所有鉴定为C、D级的中心城区危房,完成入户复核,重点复核安全隐患初判结论是否准确、鉴定结论是否可靠、安全隐患是否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等。对尚未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或者鉴定结论有误的危房,要及时联系住建局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或鉴定结果复核,并将鉴定结论及时 (略) ;对未采取工程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要按照“一栋一策”的要求,责任到人,明确整治时间节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三)整治销号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
1.全面开展工程整治。各乡镇要根据本地C、D级危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全面复核的结论,按照整治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工程整治。对经专业技术人员复核出实际无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 (略) 进行销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的,要果断采取拆除、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防止延误时机导致风险隐患发展成事故,待彻底整治到位后,及 (略) 中进行隐患销号;对工程整治过程中的危房,要严格限制用途,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坚决防止发生房屋安全事故。
2.严格执行销号标准。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把销号审核环节质量关,坚决杜绝将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危险房屋批准销号,坚决杜绝已销号房屋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经技术人员现场复核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通过维修、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并经再次安全鉴定为A、B级房屋,方可按流程申请销号;经技术人员现场复核发现存在未采取工程措施仅采取管理措施进行销号、上传不实鉴定报告虚假销号等问题的,要重新申请销号流程,待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后按流程申请销号。对部级第三方检查销号不规范的房屋抓紧规范销号。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和归纳本地危险房屋安全整治攻坚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尤其是危房整治过程中的创新举措,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危房安全整治工作效率,提升整治工作效果。同时,要实事求是发现和总结整治工作中的不足,举一反三,认真进行补短板、强弱项,为全面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攻坚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深刻认识本次房屋安全整治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辖区范围内房屋质量安全状况和维护管理开展地毯式排查。
(二)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攻坚 (略) 县综合考核高质量发展住房保障、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成效指标。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将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表现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中责任不实、进展缓慢的,对攻坚行动不重视、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对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进行媒体曝光,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常态化摸排,不断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建设,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和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要建立危房整治工作信息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小结报送至县自建房专班,同时,于2024年12月10日前上报危险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略) (略) 站
县 (略) 站
各省、 (略) (略) 站
(略) 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 (略) 危旧住房和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级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边查边改、快查快改、立查立改。1.城市危旧房方面:8月底前,维修加固项目、异地建设安置的改造项目要达到全面开工,货币化安置的要签订协议和支付补偿款。10月底前,就地建设安置的改造项目要达到全面开工。2.自建房方面: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销号,12月底前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销号。通过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攻坚范围
各乡镇C级和D级危险房屋(城市危旧住房、自建房)。
三、攻坚步骤
此次危险房屋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鉴定复核、整治销号、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年底前要按照要求将年度任务整治到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15日之前)
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危险房屋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方法、整治步骤、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及时组织推进。同时要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升房屋安全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推动各界支持和配合危房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鉴定复核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
1.加大危房排查摸底力度。各乡 (略) 危旧住房和自建房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认真仔 (略) 式摸排,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不漏一栋、不错一户。建立完善危房台账,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强化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实现动态清零。
2.加快危房鉴定和结果复核。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危房整治要求,加强和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组织专业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参与,对所有鉴定为C、D级的中心城区危房,完成入户复核,重点复核安全隐患初判结论是否准确、鉴定结论是否可靠、安全隐患是否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等。对尚未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或者鉴定结论有误的危房,要及时联系住建局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或鉴定结果复核,并将鉴定结论及时 (略) ;对未采取工程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要按照“一栋一策”的要求,责任到人,明确整治时间节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三)整治销号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
1.全面开展工程整治。各乡镇要根据本地C、D级危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全面复核的结论,按照整治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工程整治。对经专业技术人员复核出实际无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 (略) 进行销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的,要果断采取拆除、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防止延误时机导致风险隐患发展成事故,待彻底整治到位后,及 (略) 中进行隐患销号;对工程整治过程中的危房,要严格限制用途,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坚决防止发生房屋安全事故。
2.严格执行销号标准。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把销号审核环节质量关,坚决杜绝将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危险房屋批准销号,坚决杜绝已销号房屋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经技术人员现场复核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通过维修、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并经再次安全鉴定为A、B级房屋,方可按流程申请销号;经技术人员现场复核发现存在未采取工程措施仅采取管理措施进行销号、上传不实鉴定报告虚假销号等问题的,要重新申请销号流程,待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后按流程申请销号。对部级第三方检查销号不规范的房屋抓紧规范销号。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和归纳本地危险房屋安全整治攻坚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尤其是危房整治过程中的创新举措,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危房安全整治工作效率,提升整治工作效果。同时,要实事求是发现和总结整治工作中的不足,举一反三,认真进行补短板、强弱项,为全面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攻坚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深刻认识本次房屋安全整治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辖区范围内房屋质量安全状况和维护管理开展地毯式排查。
(二)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攻坚 (略) 县综合考核高质量发展住房保障、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成效指标。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将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表现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中责任不实、进展缓慢的,对攻坚行动不重视、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对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进行媒体曝光,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常态化摸排,不断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建设,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和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要建立危房整治工作信息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小结报送至县自建房专班,同时,于2024年12月10日前上报危险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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