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亚鹰多媒体幕墙、智能门窗、装配式钢结构制作安装生产仓储基地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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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亚鹰多媒体幕墙、智能门窗、装配式钢结构制作安装生产仓储基地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由 (略) 开发建设的“亚鹰多媒体幕墙、智能门窗、装配式钢结构制作安装生产仓储基地项目”位于闽侯县鸿尾乡。

  我局于2022年10月18日核发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号)。该项目总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平方米,实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99.6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99.6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7平方米,容积率1.79,建筑密度55%,绿地率15.10%,机动车停车位269辆(其中地面269辆,地下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966辆(其中地面966辆,地下0辆)。

  现建设单位为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向我局申请对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2#楼厂房/仓库、3#楼厂房/仓库外立面调整为单排窗;

  2.调整地下室规划方案,重新布置车位;

  3.绿地重新布置,优化绿地布局;

  4.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地下建筑面积调整为6844.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调整为*.1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6784.01平方米,绿地面积调整为*.55平方米,绿地率调整为15.06%:非机动车停车数调整为1388辆,机动车停车数调整为406辆,其中地上停车调整为 237辆,地下停车169辆。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4日,公示地点:亚鹰多媒体幕墙、智能门窗、装配式钢结构制作安装生产仓储基地项目、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

  附注: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1日

  由 (略) 开发建设的“亚鹰多媒体幕墙、智能门窗、装配式钢结构制作安装生产仓储基地项目”位于闽侯县鸿尾乡。

  我局于2022年10月18日核发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号)。该项目总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平方米,实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99.6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99.6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7平方米,容积率1.79,建筑密度55%,绿地率15.10%,机动车停车位269辆(其中地面269辆,地下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966辆(其中地面966辆,地下0辆)。

  现建设单位为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向我局申请对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2#楼厂房/仓库、3#楼厂房/仓库外立面调整为单排窗;

  2.调整地下室规划方案,重新布置车位;

  3.绿地重新布置,优化绿地布局;

  4.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地下建筑面积调整为6844.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调整为*.1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6784.01平方米,绿地面积调整为*.55平方米,绿地率调整为15.06%:非机动车停车数调整为1388辆,机动车停车数调整为406辆,其中地上停车调整为 237辆,地下停车169辆。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4日,公示地点:亚鹰多媒体幕墙、智能门窗、装配式钢结构制作安装生产仓储基地项目、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

  附注: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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