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大型阀门数字化重型生产车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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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大型阀门数字化重型生产车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大型阀门数字化重型生产车间改扩建项目

(略)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 (略) 180号

中环博润(天津) (略)

在预留空地新建一座重型生产车间厂房,配备数控双柱车铣床、数控落地镗铣床、焊接设备( (略) )、双梁桥式天车、 (略) 等大型数控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大型水轮机进水球阀10台套、蝶阀10台套、焊接球阀100台套。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0.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依托现有1根不低于 20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喷漆、晾干、调漆、喷枪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漆房整体密闭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加热炉燃气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两股废气由新增1根不低于30.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喷砂废气经密闭管道进入脉冲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新增1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P5排放;热处理炉燃气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新增1根不低于30.5米高排气筒P6排放。其中,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酸*酯、*酸*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P4、P6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关标准要求;P3、P5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参照染料尘)。

非*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处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由厂区污水 (略) (略) ,最终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要求。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机加工、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桶、废稀释剂、废切削液、废机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边角料、除尘器集尘、废钢丸、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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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 (略) 站(http://**.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大型阀门数字化重型生产车间改扩建项目

(略)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 (略) 180号

中环博润(天津) (略)

在预留空地新建一座重型生产车间厂房,配备数控双柱车铣床、数控落地镗铣床、焊接设备( (略) )、双梁桥式天车、 (略) 等大型数控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大型水轮机进水球阀10台套、蝶阀10台套、焊接球阀100台套。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0.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依托现有1根不低于 20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喷漆、晾干、调漆、喷枪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漆房整体密闭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加热炉燃气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两股废气由新增1根不低于30.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喷砂废气经密闭管道进入脉冲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新增1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P5排放;热处理炉燃气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新增1根不低于30.5米高排气筒P6排放。其中,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酸*酯、*酸*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P4、P6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关标准要求;P3、P5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参照染料尘)。

非*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处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由厂区污水 (略) (略) ,最终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要求。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机加工、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桶、废稀释剂、废切削液、废机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边角料、除尘器集尘、废钢丸、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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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 (略) 站(http://**.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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