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医疗保障局原局长刘永和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镇安县医疗保障局原局长刘永和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镇安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6月27日至9月12日对刘永和同志担任镇安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刘永和同志自2019年3月以来担任镇安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单位全面工作,分管党建、行政、财务、人事工作。刘永和同志任职期间带领班子和干部职工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方针政策。任职期间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基本 (略) ,积极推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统一参保标准和报销政策,实 (略) 级统筹。截止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比例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9.77%,连续多年稳定在99.5以上;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慢病、“两病”各项政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保险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县医保局2021、2022年被省医保局评为全省医保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先进集体;2 (略) 医保工作“争创一流”现场观摩会在镇安召开。2019、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单位。
(二)健全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在全县15个镇办、156个村(社区)建立的医保服务站(室),明确了专(兼)职医保工作人员,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将部分经办事项权限下放到镇村,实现了医保经办服务便捷办理。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流程,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取消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制度,扩大了省外就医备案渠道。群众享受医保经办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周到。
(三)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和单位财务管理。积极宣传医保基金使用政策法规,不断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自我管理意识, (略) 组织的年度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并整改了查出的问题。建立了医保基金支付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定期组织业务股室对各定点医 (略) 资料开展“三级审核”,加大对不合理费用的审核力度。任职内修订完善了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规章制度,在财务报账上实行“会签”审批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财务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
本次审计未发现刘永和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刘永和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体检费管理不规范。用2020-2021年度职工体检费结余资金预付2022-2023年度体检费。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为镇政府(街办)、村委会配备电脑、打印机,在政务大厅安装密集架、服务柜等,未履行固定资产调拨确认程序。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审计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
对“体检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责成县医保局今后不得将预付资金,直接列为内支出;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责成县医保局补充完善资产调拨手续,监督镇村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体检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县医保局一是在结算2022-2023年度全县干部职工体检费用时,将2021预付的体检费全部纳入当年费用清算范围,对本体检年度结余体检费退还县财政;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体检费用结算拨付程序,坚持做到当年批次当年结清。
(二)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县医保局与各镇(街道)签订《镇村医保经办机构资产移交确认书》、下发了《关于划拨镇村医保经办机构资产的通知》;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下发《关于划拨县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有关资产的通知》并签订了《县医保办服务大厅资产移交确认书》,落实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镇安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6月27日至9月12日对刘永和同志担任镇安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刘永和同志自2019年3月以来担任镇安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单位全面工作,分管党建、行政、财务、人事工作。刘永和同志任职期间带领班子和干部职工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方针政策。任职期间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基本 (略) ,积极推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统一参保标准和报销政策,实 (略) 级统筹。截止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比例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9.77%,连续多年稳定在99.5以上;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慢病、“两病”各项政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保险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县医保局2021、2022年被省医保局评为全省医保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先进集体;2 (略) 医保工作“争创一流”现场观摩会在镇安召开。2019、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单位。
(二)健全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在全县15个镇办、156个村(社区)建立的医保服务站(室),明确了专(兼)职医保工作人员,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将部分经办事项权限下放到镇村,实现了医保经办服务便捷办理。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流程,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取消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制度,扩大了省外就医备案渠道。群众享受医保经办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周到。
(三)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和单位财务管理。积极宣传医保基金使用政策法规,不断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自我管理意识, (略) 组织的年度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并整改了查出的问题。建立了医保基金支付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定期组织业务股室对各定点医 (略) 资料开展“三级审核”,加大对不合理费用的审核力度。任职内修订完善了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规章制度,在财务报账上实行“会签”审批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财务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
本次审计未发现刘永和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刘永和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体检费管理不规范。用2020-2021年度职工体检费结余资金预付2022-2023年度体检费。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为镇政府(街办)、村委会配备电脑、打印机,在政务大厅安装密集架、服务柜等,未履行固定资产调拨确认程序。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审计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
对“体检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责成县医保局今后不得将预付资金,直接列为内支出;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责成县医保局补充完善资产调拨手续,监督镇村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体检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县医保局一是在结算2022-2023年度全县干部职工体检费用时,将2021预付的体检费全部纳入当年费用清算范围,对本体检年度结余体检费退还县财政;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体检费用结算拨付程序,坚持做到当年批次当年结清。
(二)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县医保局与各镇(街道)签订《镇村医保经办机构资产移交确认书》、下发了《关于划拨镇村医保经办机构资产的通知》;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下发《关于划拨县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有关资产的通知》并签订了《县医保办服务大厅资产移交确认书》,落实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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