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洪宽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洪宽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镇安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镇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镇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3月5日至5月20日,对王洪宽同志2018年至2022年担任镇安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等情况
采取“三个三”工作措施应对青松保卫战。把松材线虫病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王洪宽同志荣获20 (略) 最美生态卫士称号、2022年陕西省最美生态卫士称号。
(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发展 (略) 、制定的战略发展规划、采取的重大措施及效果等情况
组织编写了《镇安县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规划》,主持实施镇安油茶良种丰产栽培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王洪宽同志被陕西省林业厅授予油茶良种丰产栽培技术示范推广一等奖。2018年至2020年连续3年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格次,2021年至2022年为良好格次。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仅从单位承诺并提供的账务资料看,未发现王洪宽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王洪宽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增值税发票支出授课费5000元。
(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1.超标准报销县内差旅住宿费6400元。
2.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元。
(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服装费用*。
(四)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1.未足额提取工会经费,少提取*。
2.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服,共计4800元。
3.向非工会会员发放节日福利540元。
(五)公务用车加油费未通过公务卡结算*.17元。
(六)大额现金支付17笔共计*.4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对“无增值税发票支出授课费5000元”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向收取本笔授课费的单位或个人,索要增值税发票,作为入账依据;对“超标准报销县内差旅住宿费6400元”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将超标准报销的差旅住宿费6400元予以退回;对“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元”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认真落实出差审批制度及驻村考勤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差旅报销;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服装费用*”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贯彻落实统一着装有关规定精神,限期缴纳应由本人承担的林业植物检疫制服费用;对“未足额提取工会经费,少提取*”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限期补缴未足额提取的工会经费;对“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服,共计4800元”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对违规资金予以收缴;对“向非工会会员发放节日福利540元”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限期收回超范围发放的春节福利;对“公务用车加油费未通过公务卡结算*.17元”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今后认真落实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支出项目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均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对“大额现金支付17笔共计*.44元”问题,责令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以后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达到结算起点以上的结算业务,都通过银行转账,杜绝超限额使用现金。
针对发现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完善内控制度,严格凭证审核。建议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要求,制订适应本单位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对发票内容真实性的检查和审核。
(二)严格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建议按照省、市出台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工会业务特征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会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执行《镇安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财务人员应严把审核关,严禁超标准及未经审批审核报销差旅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无增值税发票支出授课费5000元”问题、“超标准报销县内差旅住宿费6400元”问题、“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服装费用*”问题、“未足额提取工会经费,少提取*”问题、“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服,共计4800元”问题、“向非工会会员发放节日福利540元”问题,相应违规资金在审计期间已上交至镇安县财政局往来资金专户。
(二)关于“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元”问题,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从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及落实驻村考勤制度等方面予以整改。
(三)关于“公务用车加油费未通过公务卡结算*.17元”问题,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从学习规章制度及加强公务用车相关制度落实等方面予以整改。
(四)关于“大额现金支付17笔共计*.44元”问题,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从规范现金使用管理等方面予以整改。
上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镇安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镇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镇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3月5日至5月20日,对王洪宽同志2018年至2022年担任镇安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等情况
采取“三个三”工作措施应对青松保卫战。把松材线虫病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王洪宽同志荣获20 (略) 最美生态卫士称号、2022年陕西省最美生态卫士称号。
(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发展 (略) 、制定的战略发展规划、采取的重大措施及效果等情况
组织编写了《镇安县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规划》,主持实施镇安油茶良种丰产栽培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王洪宽同志被陕西省林业厅授予油茶良种丰产栽培技术示范推广一等奖。2018年至2020年连续3年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格次,2021年至2022年为良好格次。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仅从单位承诺并提供的账务资料看,未发现王洪宽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王洪宽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增值税发票支出授课费5000元。
(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1.超标准报销县内差旅住宿费6400元。
2.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元。
(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服装费用*。
(四)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1.未足额提取工会经费,少提取*。
2.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服,共计4800元。
3.向非工会会员发放节日福利540元。
(五)公务用车加油费未通过公务卡结算*.17元。
(六)大额现金支付17笔共计*.4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对“无增值税发票支出授课费5000元”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向收取本笔授课费的单位或个人,索要增值税发票,作为入账依据;对“超标准报销县内差旅住宿费6400元”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将超标准报销的差旅住宿费6400元予以退回;对“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元”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认真落实出差审批制度及驻村考勤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差旅报销;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服装费用*”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贯彻落实统一着装有关规定精神,限期缴纳应由本人承担的林业植物检疫制服费用;对“未足额提取工会经费,少提取*”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限期补缴未足额提取的工会经费;对“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服,共计4800元”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对违规资金予以收缴;对“向非工会会员发放节日福利540元”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限期收回超范围发放的春节福利;对“公务用车加油费未通过公务卡结算*.17元”问题,责成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今后认真落实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支出项目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均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对“大额现金支付17笔共计*.44元”问题,责令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以后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达到结算起点以上的结算业务,都通过银行转账,杜绝超限额使用现金。
针对发现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完善内控制度,严格凭证审核。建议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要求,制订适应本单位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对发票内容真实性的检查和审核。
(二)严格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建议按照省、市出台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工会业务特征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会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执行《镇安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财务人员应严把审核关,严禁超标准及未经审批审核报销差旅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无增值税发票支出授课费5000元”问题、“超标准报销县内差旅住宿费6400元”问题、“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服装费用*”问题、“未足额提取工会经费,少提取*”问题、“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服,共计4800元”问题、“向非工会会员发放节日福利540元”问题,相应违规资金在审计期间已上交至镇安县财政局往来资金专户。
(二)关于“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元”问题,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从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及落实驻村考勤制度等方面予以整改。
(三)关于“公务用车加油费未通过公务卡结算*.17元”问题,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从学习规章制度及加强公务用车相关制度落实等方面予以整改。
(四)关于“大额现金支付17笔共计*.44元”问题,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从规范现金使用管理等方面予以整改。
上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