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局长苏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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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局长苏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中共镇安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2月13日至6月20日,对苏明同志担任镇安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苏明同志自2015年12月至2023年7月,担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单位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县财政局党风廉政工作、预算股和国库股工作。苏明同志任职期间带领县财政局班子,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任职期间,能够坚持全面落 (略) 各项财政政策,集中力量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守牢“三保”支出底线,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抓收入、优支出、深改革、促发展,强化收支管理,发挥财政职能。

(二)履行对本单位财政收支管理责任情况。任职期间,能够较好地履行财政收支管理责任,健全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财政收支基本真实。

(三)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任职期间,资产管理基本规范,能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 (略) 财政局表彰为财政支持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国有资产管理先进集体。

(四)对直接分管下属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任职期间,能够定期对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情况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如期完成了基层财政所和局属事业单位改革以及人员划转。

从审计情况看,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苏明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55元。

(二)违规在经费账户列支工会经费*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一)审计处理情况

1.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对该笔借款进行核对,对借款予以追回,对因工作原因未及时报账的索要正式票据予以报账,对确实无法追索的借款人或无明确支付对象的债权人,按照相关程序做好财务核销处理。

2.对“违规在经费账户列支工会经费”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及时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二)审计建议

1.核对往来款项,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2.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55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已召开党组会专题研判,资金确实无法收回。经会议研究,同意做财务核销处理。

(二)对“违规在经费账户列支工会经费*元”的问题,该运动服装费用为镇安县承担 (略) 第四届运动会篮球队费用,参赛 (略) 财政系统选拔出来的人员,非镇安县财政局机关工会会员,所以费用列支在单位经费账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中共镇安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2月13日至6月20日,对苏明同志担任镇安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苏明同志自2015年12月至2023年7月,担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单位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县财政局党风廉政工作、预算股和国库股工作。苏明同志任职期间带领县财政局班子,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任职期间,能够坚持全面落 (略) 各项财政政策,集中力量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守牢“三保”支出底线,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抓收入、优支出、深改革、促发展,强化收支管理,发挥财政职能。

(二)履行对本单位财政收支管理责任情况。任职期间,能够较好地履行财政收支管理责任,健全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财政收支基本真实。

(三)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任职期间,资产管理基本规范,能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 (略) 财政局表彰为财政支持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国有资产管理先进集体。

(四)对直接分管下属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任职期间,能够定期对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情况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如期完成了基层财政所和局属事业单位改革以及人员划转。

从审计情况看,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苏明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55元。

(二)违规在经费账户列支工会经费*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一)审计处理情况

1.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对该笔借款进行核对,对借款予以追回,对因工作原因未及时报账的索要正式票据予以报账,对确实无法追索的借款人或无明确支付对象的债权人,按照相关程序做好财务核销处理。

2.对“违规在经费账户列支工会经费”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及时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二)审计建议

1.核对往来款项,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2.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55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已召开党组会专题研判,资金确实无法收回。经会议研究,同意做财务核销处理。

(二)对“违规在经费账户列支工会经费*元”的问题,该运动服装费用为镇安县承担 (略) 第四届运动会篮球队费用,参赛 (略) 财政系统选拔出来的人员,非镇安县财政局机关工会会员,所以费用列支在单位经费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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